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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的九大遗憾

  
  将草案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同时立即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为报告人保密。对于为保守国家秘密作出贡献的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修改理由:为了保证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能被立即纠正,鼓舞公民报告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将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时限修改为立即,并明确固定接到报告的机关、单位为报告人保密,并对为保守国家秘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

  
  将草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终身禁止从事与国家秘密有关的行业。

  
  修改理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将对国家产生巨大的危害,为了威慑违法行为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将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数额调整为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员终身禁止从事与国家秘密有关的行业。

  
  将草案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终身禁止从事与国家秘密有关的行业。

  
  修改理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将对国家产生巨大的危害,为了威慑违法行为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将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数额调整为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员终身禁止从事与国家秘密有关的行业。

  
  将草案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资质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撤销保密资质,并禁止从事与国家秘密有关的行业。

  
  修改理由: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资质管理规定的将对国家产生巨大的危害,为了威慑违法行为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将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数额调整为1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撤销保密资质,并禁止从事与国家秘密有关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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