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没有规定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发现公共信息网络所传输的信息可能涉及泄露国家秘密情形下报告检察机关的义务。按照我国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国安)检法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都有可能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进行调查,而且我国刑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及的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又刑事侦查权,所以对本条第二款中的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发现公共信息网络所传输的信息可能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报告机关中应当将检察机关增添进去。便于刑事诉讼的进行和检察机关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及的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
6、设定的罚款数额太低没有,没有设定资格罚。为了威慑违法行为应当加大对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打击力度,将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数额调整为1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撤销保密资质,并禁止从事与国家秘密有关的行业。
7、没有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为了贯彻执行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本法中规定增加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司法救济条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8、没有规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审查批准程序。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将限制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此条例应当由公民的代议机构审查批准。
第一章总则
将草案第二条新增一款为第二款:
下列事项不得定为国家秘密:(一)财政预决算、审计报告等财政资金的使用、审计、审核情况、(二)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全文及草案说明,判决裁定书、起诉书、行政处罚和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与许可的依据文件等影响公众权益的规定和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