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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调整下的国家适度干预

  
  不光是多晶硅这一产业,在许多产业中多有行政手段的介入,乃至企业的并购都有政府的影子,如山钢并购日钢一案,山东省政府就是其幕后推手,让一个亏损的国企强行并购一个盈利的民营企业,显然这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这一并购案被解读为“国进民退”的典型标本。

  
  二、国家干预经济的背景及原因

  
  西方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伴随“市场失灵”的出现,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而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法上的适度干预原则也是在国家干预的不断演变过程中逐步提出的。

  
  国家进行经济干预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市场垄断造成市场失灵

  
  垄断的存在是造成市场失衡的重要因素。我们知道,竞争是市场不可缺少的因素,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没有竞争,价值规律的作用无法发挥,市场机制调控资源的优势就无从谈起。而垄断,是不完全竞争的极端情况,即单一的出售者完全控制某一产业。自由竞争天然的排斥垄断,然而自由竞争最终又导致了垄断。随着生产的日益集中,社会资源越来越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社会逐渐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到19世纪末2O世纪初,垄断已成为资本主义全部经济生活的基础,成为了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垄断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扭曲了价值规律,使垄断资本家获得了垄断利润,它还会导致一系列的后续问题,所以垄断的存在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的一个直接因素。[1]

  
  二、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的自由性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普通商品,信息也是一种重要资源,对信息的利用可以为市场主体带来利润。然而,在现实中,交易双方不可能对面临的有关经济变量拥有完全信息,总有一方要比别人拥有更大的信息量,这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机制就不能很好地起作用,生产者的生产会出现盲目性,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也会出现失误。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的作用就会产生偏差,最终导致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信息缺乏有效流通的情况下,自然国家就充当起了信息发布平台,并利用国家的优势从宏观角度调控因信息交流不足而产生的盲目生产。

  
  三、“外部影响”在理论上与现实上有差别

  
  传统的西方经济学理论有一个隐含的假定,即认为单个的消费者或者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对社会上其他人的福利没有影响,即不存在所谓的“外部影响”。但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这个假定并不成立,有时社会成员的一项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好处,而自己却没有得到补偿;有些时候,社会成员的经济活动给社会其他成员带来危害,自己却并没有为此支付相应的成本。这种“外部的经济”和“外部的不经济”的综合作用存在一个严重的后果,即导致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资源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由此可见,所谓“看不见的手”在外部性面前失去了作用。这是理论和现实的不同所造成的。而因为单个消费者或生产者的行为所产生的综合不利于社会总体利益的后果及影响自然得通过国家的调控或补偿来得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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