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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调整下的国家适度干预

论经济法调整下的国家适度干预


汪晞


【摘要】由于近年来的经济危机,在09年我国为达到GDP增长速度达到8%的目的,即所谓的保八,采取多种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干预经济运行,致使许多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死灰复燃,而且大量低端产业重复建设,造成严重的产能过剩现象。而且在大型企业并购的过程中多由行政手段的介入,使得企业并购并没有产生1+1=2的效益,甚至在企业并购重组后使得企业之间并没有较好的融合使得新产生的企业庞大臃肿,效能更加低下。这些经济现象的背后依然是我国政府仍然采取过度干预经济的政策,而本文就从经济法的基础原理出发,讨论国家应当采取适当干预经济的政策即只能宏观调控来干预经济运行。
【关键词】适度干预;宏观调控;重复建设;产能过剩
【全文】
  
  一、产能过剩的概念和我国的现状

  
  近段时间,十部委将一则“措辞强硬”、有关抑制产能过剩的意见上报国务院。这则名为《关于抑制部分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获得国务院批准,《意见》指出,当前不少领域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问题仍很突出,有的甚至还在加剧。不仅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在盲目扩张,风电设备、多晶硅等新兴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

  
  何为产能过剩,一般认为,产能即生产能力的简称,即为成本最低产量与长期均衡中的实际产量之差。对于什么是过剩,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供大于求即为过剩。也有人认为,供大于求有两种状态,第一种是供给略大于需求,第二种是总供给不正常地超过总需求的状态。“略大于”是指除满足有效需求外,还包括必要的库存和预防不测事故的需要。这种过剩本身并不是什么祸害,而是利益。后一种状态才是过剩状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总供给为一定时间里总需求相对不足,另一方面是总需求为一定时间里总供给相对过剩。

  
  如何理解产能过剩,目前国内学者有三种看法:

  
  第一种,产能过剩是一个总量概念。产能是现有生产能力、在建生产能力和拟建生产能力的总和,生产能力的总和大于消费能力的总和,即可称之为产能过剩。

  
  第二种,产能过剩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产能是否过剩,不能只看生产能力和可能的总供给量,更重要的是看有多少需求。但需求是个变量,不容易准确测定。因此,认定产能过剩,需要在纵向对比产量增长过快、过猛的同时,还应同时指出在什么范围内、在多长的时间区间、相对于多大的有效需求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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