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调整来保护大学生兼职收入
税收征管法律中最为重要的是《
个人所得税法》(简称
《税法》),首先在今后的
《税法》修改过程中明确规定,大学生兼职收入视为其工资所得,不得作为劳务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司法解释中规定,所谓劳务收入不包括学生兼职收入。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税收法律法规除了有调节公民、企业的收入,调节经济,进行财政二次分配的作用,也有对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功能,对兼职学生的收入按普通劳动者要求征税,已经是对学生的严格要求了,如果一味的作为劳务收入进行征税,无疑是对兼职学生进行赤裸裸的剥削。
3、通过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教育创造和谐的劳动环境
在后经济危机时期,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教育仍然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因为越是在经济环境不景气的条件下,越是容易爆发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在没有良好的劳动环境下,大学生兼职劳动的利益更是无法保证。因此一方面,对于劳动执法者而言,要切实在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与立法精神下,认识到大学生弱势群体的现实性,切实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大学生维护权利。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也要增强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尤其是正确对待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成果,不恶意克扣、拖欠、截留,更不得巧立名目对学生进行压榨与剥削,将社会正义与新时期的企业文化融入到兼职大学生的心中,在后经济危机时期,与广大劳动者共度难关。还有一方面就是兼职大学生要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但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同不法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侯先锋,男,汉族,四川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08级硕士研究生。
【注释】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参考文献】[1]百度知道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31195021.html
[2]安师大大学生兼职,维权啊!良心何在啊!!
http://www.smxs.gov.cn/viewtexti.asp?id=922674[3]兼职也要交税?
http://yrracpc1.blog.163.com/blog/static/12550702006815959240/[4]孙瑞灼.“低薪门”事件击中法律软肋[J].就业与保障,2007,7:33-35.
[5]傅林放. 论大学生的劳动者性质--以“洋快餐兼职事件”为例[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5:46-50.
[6]王 倩. 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缺陷及其完善--以麦当劳低薪事件为例[J].法学 ,2007,7: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