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澳大利亚的墨内——达令模式则将“流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流域内的任何行为活动都应当对下游的其它社区负责,对流域内任何特殊资源的管理,都不能与其它部分相分离”[5],最终达到使流域内当前和今后所有人的生活质量提高,即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世界上现行的流域管理机构有以下几种:水资源协调委员会、综合性流域机构、流域局。其中流域局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局(TVA)。TVA虽然是一个国家所有的公营公司,但是其具有相当大的法律授权,并享受国会拨款,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它担负流域规划与管理的全部功能,不仅监测、规划、配置、管理、监督、调控以及实施有关水的决策,还负责实施其它补充法规里出现的有关水、土地、污染控制、环境保护等的政策和规定。
可以看出,无论是美国的田纳西河模式,还是澳大利亚的墨内——达令模式,他们共同的特点都是将流域作为一个统一的生态系统,整体的考虑系统内环境、资源、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用行政的、市场的和社会的的手段,有效的保护流域环境资源,促进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模式都是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模式的具体运用。
三、运用综合生态系统模式完善我国流域管理制度的建议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模式在我国还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实践中,我国的流域管理还是那种传统的零碎解决问题的办法,实行将流域内的各种生态要素分开管理、将环境保护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割裂开来的流域管理模式。“传统上的方法只是对症下药,而且经常是当问题已经发展到相当危急的时刻才开始采取行动。结果制定了许多针对具体症状的法律和一系列的规定,这一系列法规是针对这个资源要素,那一法律针对是那一资源要素,这些从症状到症状的办法使得环境管理的决策很零乱,也导致了不同机构间以及同一机构内部不同的部门间工作上的相互重叠”[6]。在我国,运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模式来完善我国流域管理制度显得尤为必要,这也是我国今后流域管理发展的方向。本文认为,运用综合生态系统的管理模式完善我国的流域管理制度,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用综合生态系统的理念指导我国的流域管理立法
科学的流域管理体制将是我们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开发利用流域资源,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地域辽阔,七大江河流域各有特色,要从根本上解决各江河治理开发中的特殊问题和突出问题,这就更加要求我们要用综合生态系统理念指导我国的流域管理立法。在立法中,将流域,把流域内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看成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一个完整的生态社会经济统一体,按照流域管理的实质,建立一套适合于我国水资源自然流域特性和多功能统一性的流域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和其他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最大综合效益,保障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的可持续发展。在明确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机构与权限设置、流域管理机构同其他部门和地方部门的关系时,既要照顾到各流域的特点,更应充分注意流域综合生态效益的发挥。目前,我国已经开始起草的《长江法》、《黄河法》等一批重要的流域管理法律就应当首先贯彻这一新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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