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专业化的不足
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是诉讼职能分化的结果,也是基于职务犯罪发展变化的推动作用。侦查职能的专业化对职务犯罪侦查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反观检察系统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结构,专业化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通才多,专才少。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实务造作性很强,侦查技能很难从书本上习得,需要在办案过程中加以锻炼和提高。要掌握侦查技能,必需要在掌握书本知识基础上经过实际锻炼。实践中,对新侦查人员的培养往往是以老侦查人员学徒式的帮带来完成的,不仅周期较长,而且受发案情况限制。加上一些检察院侦查人员人手不够,一人多用,造成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多面手现象。即查找证据、侦查讯问、追赃等各个环节面面俱到。当然,作为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熟练掌握每一个办案环节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如此一来,培养出来的侦查人员个个都是“万金油”式的通才。而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样样都通的“万事通”,往往样样都不精。实践中对某一个或某些环节有专门技能的专才却并不多见。这种“通才多,专才少”的现象在为数众多的基层检察院极为突出。
2.法律专业多,其他专业少。随着法学教育膨胀式的发展,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成倍增加。自国家实行司法考试以后,检察机关招录检察人员的门槛也有所提高。通常是受过正规法学教育且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才能进人人民检察院工作。司法考试以前进入检察系统地人员,通过在职培训,基本上人人俱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16]这无疑是大大提高了检察队伍的法律素养,但同时也造成了检察人员专业的单一化。而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而言,仅精通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掌握会计金融、心理、建筑工程、税收征管等等不同专业的知识。但这些专业的人员通过现行招录制度很难进入检察机关。需要指出的是,为了培养高素质实践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中国法律硕士学位教育已经进行了十年。十年来培养了一大批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使我国法律职业的整体知识结构由所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实际效果与制度设计之间依然有很大的差距,民间对法律硕士质量并不是很高。有人甚至人为法律硕士学位教育“播下的是龙种,生产出的是跳蚤。”该评论是否言过其实有待于进一步考察,但笔者从调研中发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队伍中这类复合型的人才并不多见。
三、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专业化的途径
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需要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实现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专业化,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途径进行。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