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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表现及途径

  

  虽然中国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独立使用特殊侦查手段有待于立法进一步明确授权,但基于侦查实践的需要,职务犯罪侦查手段的专门化趋势却不可阻挡。


  

  3.侦查分工的专业化


  

  职务犯罪涉及的地域越来越广泛,时空跨度越来越大,案发后转移赃款赃物、毁灭证据、潜逃速度加快,窝案、串案增多。在调查取证、追赃和追逃方面需要多方面侦查力量的协调和合作,尤其是在大案、要案的侦查中需要同时投入大量的办案力量。查办这类案件,靠单个侦查人员的力量,或以搭档的方式办案就显得势单力薄。有些情况下,甚至单靠一个基层院或一个地区检察院的侦查力量,也会贻误侦查时机。因此,查办这类案件需要发挥职务犯罪侦查系统的整体优势,加强协作,走一体化侦查模式。但没有合理的分工也不可能形成协调统一的整体,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是以侦查分工的细化为前提的。


  

  侦查分工的细化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其一,办案环节上的分工。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而言,追逃、追赃、讯问、查找和固定证据都有其内在规律和技巧。让有特定专长的办案人员负责案件的特定环节,不仅可以人尽其才,而且还可以提高侦查效率。从职务犯罪的发案趋势看,大案要案明显增多,对于这类案件不可能由一个人乃至一个部门来完成,必须在办案环节上进行必要的分工。如果说办理简单案件不需要太多的分工,由几个“通才”即可完成的话,办理大案要案则需要更多的“专才”。而职务犯罪越复杂,侦查工作则越需要专才,侦查分工也越细化。


  

  其二,专业知识上的分工。职业犯罪的行业特征越来越明显。在不同领域、行业和部门,职务犯罪的情况具有不同的特点。一方面,在不同的行业、领域和部门,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严重程度和表现形式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在相同的行业和领域,发案环节和主要作案手段又具有相似性,存在一定的规律可循。这主要是因为每一个行业、领域或系统有其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程式,具有内在的运行规律。对于侦查人员来说,查处特定领域、行业和部门内的职务犯罪,仅仅掌握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了解特定行业的运行规律,掌握一定的行业知识。由于职务犯罪涉及金融、税收、建筑、教育等诸多行业和部门,因此需要进行针对不同的行业领域进行侦查分工。这些分工以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为基础,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难以完成,因此需要不同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到侦查队伍中。


  

  可见,由于职务犯罪种类多样,涉及不同的领域和行业,办案环节复杂,因此需要进行合理的分工。而随着职务犯罪的发展,案件复杂程度不断变化,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化,对侦查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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