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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协调发展到环境优先

【作者简介】
吴卫星,男,江苏启东人,副教授,法学博士,从事环境法与行政法研究。
【注释】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08年江苏省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绿色江苏的法制保障》的阶段性成果。
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第三版).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64-69;金瑞林.环境法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81-85;吕忠梅.环境法.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59-61;张梓太、吴卫星.环境与资源法学.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62-64.
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第三版).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64.
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365.
岩佐茂.环境的思想.北京:中央编译出版,2006:42.
参见http://www.zhb.gov.cn/xcjy/zwhb/200602/t20060227_74282.htm,2007年3月16日最后访问。
参见http://www.zhb.gov.cn/xcjy/zwhb/200609/t20060901_92122.htm,2007年3月16日最后访问。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第二卷).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499-504.
参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2007年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6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的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
王树义.俄罗斯生态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213-217.
金瑞林.环境法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6.
《战国策·曹刿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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