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交易市场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交易主体,包括买方、卖方和中介方;交易对象,即水权;交易价格,即水权价格。水权交易市场可以参照土地市场的结构框架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15]
1. 一级市场
一级市场事实上就是水权的初始分配市场。即由买方——主要是(但不限于)用水单位和个人——向水资源所有者的代表(水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水行政部门根据水权初始分配的原则和要求,同时考虑水资源的承载力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确定宏观总量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控制指标,再根据流域内供水量和需水量预测进行供需平衡分析,最后通过多方协商确定水权的初始分配方案,买方支付水价后,水行政部门以许可证、协议或合同等形式进行水权登记确认。在一级市场买方支付的价格主要是由自然成本构成。
2. 二级市场
二级市场也有人称之为水权转让市场,[16]即水权权利人可以把水权通过二级市场快捷方便地转让出去,水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各个用水户之间合理流动,从而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级市场是水权交易最主要的市场,也是水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重点。水权交易制度设计应当围绕二级市场的特点和需要来进行。在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水银行制度和澳大利亚水量账户系统制度的先进经验,并吸收期货市场的特点,建立符合效率与公平原则的水权交易制度。即在建立水量账户系统[17]的基础上,在现货水权交易市场之外,建立水银行[18]这一新型交易制度,同时在水权转让形式上引入期权这一新的交易品种以解决现货水权交易灵活性差的弊端。
(二)水权交易规则
水权交易规则对水权交易市场的运转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在我国,建立水权交易规则要考虑的因素是:防止过度垄断;防止水价过低,资源贱卖;防止囤货,市场被操控;防止由于价格杠杆作用使工业和娱乐用水挤占农业用水等。
因此,水权交易规则要点如下: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实行不歧视原则;水价确定充分考虑自然成本,尽量降低人工成本的比例,使利润维持在合理水平;交易信息充分披露,内幕信息严格控制,打击囤货行为;确定取用水权优先序位,生活用水取用水权优先于其他取用水权,农业取用水权和生态取用水权要予以充分保障,娱乐业取用水权不具有优先性。
五、结语
早在2005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
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即提出要“研究建立国家水权制度……探索建立水权市场。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逐步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2006年4月15日起实施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
27条规定:“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许可变更手续。”可见,水权交易在我国已经有了行政法上的依据。但是,我国现有水权交易的制度供给还远不能满足优化资源配置所要求的制度需求,随着水权交易实践的增多,经验的积累,对水权交易制度研究的深入开展,水权交易制度建设将有一个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