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边际成本定价(marginal cost pricing)模型:以边际成本确定水价时,配额消费者只有在付款意愿(需求)超过递增成本时才要求额外供水。在理论上,边际成本定价产生的配水经济效率最高。在实行边际成本定价过程中碰到了若干障碍。一个问题是适当的边际成本概念的定义多种多样,特别是采用短期(可变成本)概念,还是采用长期全部成本方法。在20世纪30年代福利经济学家进行的工作提出了“短期边际成本”定价建议之后带来了长期辩论。例如科塞强烈反对按短期边际成本确定公用事业价格,特别是在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的地方(从而产生赤字,需要政府补贴)。[10]
(3)多重定价(multipart pricing)模型:第一部分确定相当于边际成本的边际价格,第二部分用征税来回收超过边际成本的那部分费用。即便如此,多重定价通常也不能正确反映出机会成本的经济概念,有关的机会成本包括获得递增水供应的成本和水用于其他用途的价值。[11]
(4)平均成本定价(average cost pricing)模型:要求按照向所有单位供水的平均成本向每个单位收费来回收全部成本。这一定价方法简单易懂,而且公平合理,不过该方法经常以历史成本而不是机会成本作为计算平均成本的依据,其精确程度不如多重定价。[12]
(5)支付能力(ability-to-pay)定价模型:主要根据公平的标准,水费主要是依据收入或财富而不是依据预计的成本而定。这一定价方法是全世界确定灌溉水费的最常见依据,也经常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村庄供水。把水当作一种商品的经济学家往往批评支付能力定价方式。[13]
2005年,葡萄牙的Henrique Monteiro在其题为《水价模型概观》(water price models: a survey)的中对主要的八种水价模型进行了比较分析。在《粮食和农业状况 1993》中未提及的模型有:(1)季节性或临时变动(Seasonal or temporal variations)定价模型;(2)容量限制(capacity constraints)定价模型;(3)稀缺性(scarcity)定价模型;(4)收益要求(revenue requirements)定价模型等。
由于每种定价模型都有其优点和不足,因此,多重定价方式受到重视。不仅如此,建立可交易的用水权的机制反映水的机会成本,[14]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多重定价方式确定水价应该是比较理想的水价确定方式。
四、建立我国水权交易市场与交易规则的建议
(一)水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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