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水权、水价与水市场

  3. 利润
  
  利润是水权出让人的收入,有合理利润与超额利润之分。合理利润只可能产生于竞争充分的市场,超额利润往往产生于垄断。在我国,目前水权出让人主要是水务公司,基本上是一个垄断市场。因此,水价中往往包括了超额利润。
  
  如何在保证水安全的前提下建立水权交易的竞争性市场,使超额利润向合理利润转化,是水权交易制度设计中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
  
  (二)计价方式
  
  水价的计价方式主要有流量计价和累进计价两种。
  
  1. 流量计价
  
  流量计价实际上是按照容积计价,这种计价方式简单,容易实现自动化操作,应用十分广泛。
  
  2. 累进计价
  
  累进计价事实上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计价方式,而是在流量计价基础上进行的修改。累进计价的特点是用水量达到一定数额之后,水价在基准水价的基础上上浮一定的幅度,即用水越多,水价越高,旨在倡导节约用水。
  
  我国《循环经济法(草案)》曾在第26条规定“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不过后来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第46条规定的是“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尽管《循环经济促进法》没有明确提出要对水价实行累进计价,但是“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已经为实行累进计价预留了充分的空间。除了全国性的范围之外,有的地方通过地方立法在实行水价的累进计价,例如2008年8月27日长沙市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就表决通过了《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确定对非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8]
  
  三、水价模型
  
  早在199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经济与社会部(Economic and Social Department)就在其题为的著作里对主要水价模型做了初步的比较。该书所比较的水价模型有:
  
  (1)统一收费(a flat rate charge)模型:农业用水依据灌溉面积收取水费,居民用水则根据居民数量、房间数量、用水装置的类型或财产价值的数额收取水费。这一模型优点是管理简便,可确保供方有足够收入,缺点是没有包括按照付款意愿配水的鼓励措施。[9]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