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价值判断为实质和目的(法律价值判断:公平、正义、秩序)
无论是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应用,法律人在进行权利义务分析的过程中,经常思考的问题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否有权作为或不作为?是否有权享有某种利益或做出某种预期?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某一项法律关系中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上述种种设问实际上都能够在进行权利义务分析的过程中逐步得以解决。然而,有关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配置的思考,实际上是对该主体行为合法与否、其行为是否应当得到法律支持的思考。换句话说,法律人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判断。而在上述思考的过程中,必然体现出法律人的一种价值考量。一种行为之所以合法或违法,是在法学研究者或应用者的价值判断标准的指导下而被加以评判的。因此,权利义务分析背后的实质是价值考量与判断。在法律应用中,单纯遵循逻辑推理形式要求的、公式化的权利义务分析不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地化解社会矛盾;同样,在法学研究中,如果仅仅从法技术角度进行权利义务分析,而置社会公平、正义理念于不顾,则其研究成果必然不能为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理论支撑。
3.以概念及其构成要件为表达方式
概念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权利义务的分配、价值考量的结果需要通过法律概念的形式体现出来。严格来说,法律概念充当着一种评判标准的角色。符合一定的概念构成要件,则某行为就具备了法律评判的意义,具备了合法抑或违法的价值考量。譬如,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某种通过危害环境而间接导致他人人身、财产遭到损害的行为是否具有可归责性,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法律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就是评判标准。而这种依靠概念进行评判的思维方式并非概念法学所宣扬的对不同概念及其构成的逻辑体系的单纯逻辑推演,而是蕴含着对某种价值予以保护、对另一种价值予以舍弃的利益取舍。法律概念之所以由此构成要件组成而非彼构成要件组成正是由于其中体现了法律人的价值判断。如果说权利义务分析模式背后隐藏的实质是价值判断,那么进行权利义务分析和价值判断所依据的标准就是法律概念。在法学研究中,研究者对行为是否合法、判决是否公平、合理的判断,统统都是通过法律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的形式表达出来的。
4.以逻辑推理为基本方法
法学研究者通过权利义务分析,将其关于公平、正义与否的看法(价值判断)通过法律概念的形式体现出来,通过立法者的应用而转化为法律规范;法律应用者通过权利义务分析,运用法律概念与行为进行对照的方式做出法律判决。这一系列过程都需要通过逻辑形式推理的方法才能够实现。在法学研究过程中,法学研究者运用归纳推理的方法,将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抽象出来,并用归纳推理的方式从中凝练出既具有一定普适性、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要求的规则(法律概念);在法律应用中,法律应用者运用大前提(法律规范)加小前提(案件事实)推导出最终结论(判决)的演绎推理方法,将法律规范中蕴含的价值理念传达给普罗大众,并转化为具体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