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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矿产开发中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法律机制管窥

  
  3.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采用行政管制与经济激励措施相结合的手段来保障资源开采过程中生态环境补偿的实施已成为一种趋势。国外许多国家在矿业法律中确规定,采矿企业必须缴纳矿业用地恢复或复垦保证金或环境保证金,用于日后矿山闭坑的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通过经济责任的约束,企业开采矿产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成本得以内化。该制度是补偿法律责任的有益补充,因而成为规范矿业活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金实行返还制,即如果矿山企业如期完成复垦计划,保证金退还企业;反之,由政府将保证金用于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通常保证金数目要大于实际复垦和生态恢复费用。澳大利亚对矿产资源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模式:陆地上的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主要由各州政府管辖,海上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活动由联邦政府管辖。西澳大利亚州矿产能源部在审批矿山企业采矿权时,不仅要求企业提交环评报告,还要向企业收取每公顷7000澳元的环境保证金。[27]根据SMCRA的规定,复垦保证金按以下标准计算:1)被批准项目的复垦要求;2)复垦的潜在难度,包括地理、地形、水文,以及种草植树等方面的条件;3)在被罚没时确保完成复垦所需的金额。保证金分三种形式:包括采矿许可范围的保证金、累积保证金,和增值保证金。每一许可证范围的保证金最低为1万美元。各州可以在联邦规定的框架内制定各自的保证金方案。实践中,最常见的方式是由每个许可证持有人按英亩面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再建立一笔专项基金,与各州按吨收取的煤炭生产税一起作为复垦的备用基金(AML fund)。[28]其中50%返还给复垦项目获准的各州专款专用,另外50%由国家内务部露天采矿办公室(OSM)专款用于治理由采矿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火灾以及未列入州治理计划的紧急生态与环境事故。[29]SMCRA规定,复垦达标或矿主植树种草责任期终止(一般为五至十年),保证金即可返还。然而,有些州要求保证金必须保证治理后的长期养护和水土保持,以防复垦后残留的污染造成二次污染。近年来,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不断加大对采矿生态环境损害的治理力度,不仅扩大了缴纳保证金主体范围(包括了小型矿山),提高了保证金数额,还要求所有的开采活动必须通过一项水质量控制标准测试,并增加了复垦成本第三方法定审计的规定。[30]
  
  各国对保证金制度的具体运用不尽相同,常见的形式有银行担保、存款、信托资金、公司担保或母公司担保、信用证、采矿复垦合同协议、债券等。通过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能够刺激矿业公司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促使矿业公司主动恢复和治理由于自身开采活动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害。
  
  4.矿山环境监督检查制度
  
  这一制度是政府加强矿山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查明矿山企业遵守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情况,并在必要时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在美国,为了能使矿山环境检查制度的实施提高效率,在联邦和州一级都设置了矿山环境监督检查员,作为具体矿山环境检查的执行者,并赋予执行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权利。
  
  5.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污染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法律制度,体现了污染者复旦原则。德国于20世纪初首创以来,已为世界各国所认同并采用。这项制度通过持续不断的收费压力消除污染并刺激技术进步,因而更加有利于防范性环境政策的实施。排污收费的范围、标准、方法以及费用的使用等的具体规定各国不尽相同。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的惯常做法是,排污费主要用于污水和噪声的控制,对排污超标违法的加重收费。此外,美国还对固体废弃物征收排污费,日本对大气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6.排污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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