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责任部分,应注重法律责任的救济与教育作用,也就是说虐待动物或者有其他破坏动物福利事项的违法行为人应对与保护动物有关的第三人的合理损失给予足额赔偿。在行政责任部分,可以综合多种处罚措施。除一般的罚款、责令改正、吊销营业许可证、没收等措施以外,还可以采取公布黑名单、信用污点记录等处罚措施。在刑事责任部分,应该增设虐待动物罪或者破坏动物福利罪,对虐待动物或者破坏动物福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犯罪论处[5]。
四、小结
法律制度是法的生命和灵魂,因此加强中国宠物动物福利和保护的法制建设必须从逐步构建完善的动物福利保护法律制度入手。就宠物动物福利而言,动物福利是为了动物本身的自我价值实现,是通过尊重和保障动物的福利来最终改善和提高人类的生活福利和生存质量。就宠物动物的保护而言,《
宪法》是我国宠物动物保护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
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第
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这两条规定可以视为我国宠物动物保护的立法依据。动物从宏观上看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理所当然包括保护动物资源、尊重和保障动物福利。换句话说,保障和改善动物福利也是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内容之一。
【作者简介】
陈勇,男,昆明理工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07级研究生;孟显慧,女,昆明理工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07级研究生。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王祖望,蒋志钢,冯祚建.人与自然(人与动物卷).沈阳:辽宁出版社,2000.246
汪劲,《环境法律价值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
张云雁,《论动物保护立法的发展趋势》《理论园地》.2003年10月.
蔡守秋,《论动物福利法的基本理念》《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3月
蔡守秋,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7.
刘恩歧,关于动物权利运动的基本情况.中国医学伦理学,1998,(1):23.
常纪文, 动物福利立法应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 ,中国法学网
杨立新.关于建立法律物格的设想.
Mike Radord. Animal Welfare in Britain.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Tiersehutzgesetz(德国动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