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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宠物动物的福利及其保护

浅析宠物动物的福利及其保护


The pet animal welfare and protection


陈勇;孟显慧


【摘要】在倡导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今天,许多国家颁布了动物福利法。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动物福利法的理论和实践已经日趋成熟。目前我国动物保护法体系存在不少缺陷,动物福利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国民的动物保护意识比较淡薄,虐待动物的事件时有发生。从我国宠物动物问题、动物保护立法的现状出发,总结、借鉴国内外有关动物保护立法的有益经验,倡导生态文明和人类自身的精神文明,将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动物保护,促进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与和谐发展。

【关键词】宠物动物;动物福利;法律地位;保护
【全文】
  一、动物福利和伴侣动物概说
  
  (一)动物福利的概念及各国立法现状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国动物的境遇每每让人寒心。面对法律的无奈,人们开始反思这一系列问题。此时,有关动物福利的问题就进入我们的视野。动物福利一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比较陌生,甚至有人认为不可理解。各国对动物福利的理解虽有差异,但也有达到一致认识的地方。
  
  一般认为,所谓动物福利是指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无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紧张和痛苦等。动物福利的基本原则包括: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的自由、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的自由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在这些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才能真正保护动物福利[1]。
  
  动物福利是动物的生理和心理都不受人为因素的制约,使其能在康乐状态下生存。动物福利的基本出发点是让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也就是为了使动物能够健康快乐舒适的生存,人类应采取一系列行为给动物提供满足其在康乐状态下生存的外部条件。一言以蔽之,动物福利的实质在于反对残酷的对待动物。
  
  (二)伴侣动物的概念
  
  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动物被分为农场动物、实验动物、宠物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六类。就我目前而言,仅将动物分为野生动物和非野生动物。我国现在并没有专门的动物福利法,仅在1988年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将动物分为野生动物和非野生动物,规定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而没有提到对非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这就导致了我国的农场动物、实验动物、宠物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完全没有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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