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费者的消费规模和范围与自然环境再生产相互衔接和协调。消费的过程和水平不能超过自然生长的速度和自然再生产的能力,并确保对自然再生产过程进行补偿以使自然生长的顺利进行。
(三)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与消费模式与自然生产系统、物质生产系统、精神生产系统相互衔接和协调。生态消费者具有尊重自然内在价值、尊重生命的伦理观,人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存的价值观,具有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的公平观,秉承不伤害原则的道德观,促进自然万物价值实现的责任观,适度、合理、公平的消费行为取向和消费模式。
生态消费者的价值伦理观:⑴全球伦理观。生态消费者对人类公共利益关心,对人与自然共同利益关心,把人与自然协调和谐作为根本选择。全球伦理反对任何形式的剥削,承认殖民主义和当代国际经济政策(新殖民主义)对第三世界和土著居民带来的非正义,反对将富裕的生活和清洁的环境建立在他人的脊背上。⑵承认生物物种的生存权利,爱护、尊重自然和生命,建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伙伴”关系。⑶不伤害生命和自然界,反对掠夺性开发资源。⑷保护、促进生命和自然界的发展。选择符合生态伦理的人类发展途径,生态化设计自己的行为模式和行动准则。
五、生态文明语境下消费者责任
(一)生态文明语境下消费者责任原则:
(1)适度消费原则。适度消费包括三方面含义:消费数量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以满足基本需求为基准、以自然生态正常演化为限度。⑵不伤害原则。不伤害原则要求人们放弃“为发展而消费”的发展理念,放弃为“欲望而消费”的消费主义对自然生命造成的伤害;通过绿色选购和废弃物无害化、最小化排放,将自己的消费选择及消费行为对资源的消耗与对环境的负荷造成的压力限制在最小。同时,消费者的行为不得因个人需求伤及或危害到生命和生命形态的多样性。⑶消费公正原则。消费公正是指每个人在行使消费自由权时,应当以不影响他人消费和整个社会消费等各方面权益的实现为前提。公正消费要求每个人都享有获得和使用资源的平等权利。消费公正原则要求生态消费者应充分考虑和尊重国家内不同区域和阶层消费机会和消费要求的差异、国际社会不同发展阶段国家消费需求差异,以及后代人消费需求满足能力的保障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公正性。⑷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强调人类与自然生态的整体性及其内部联系,以实现生态与人类的协调共进为根本目标,从根本上反对将整体内部的某一部分当作整体的中心来看待;主张把人类的物质欲望、社会的经济增长、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限制在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范围内;不否认人类的生存权及对自然的控制和改造,也不逾越生态承受能力,更不危及整个生态系统的发展权。⑸全球责任与环境正义原则。穷人和权利被剥夺者是环境破坏与社会不公的主要牺牲品,良好的环境有赖于经济的可存续性和所有人政治权利的保障[18]。生态社会更是一个公正的社会,这个社会应赋予人们广泛地追求健康、愉快、可持续生活方式的能力和手段。因此,全球责任和环境正义要求:放弃利用自身在社会阶层、资源占用、所属领域等方面实质性的政治、经济优势进行任何形式的“剥削”;为维系世界环保的严正性与完整性,基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支持第三世界人民和土著居民的经济潜能和民主潜能;支持持贫困地区、贫困阶层和贫困人们追求社群为本的经济、基层民主、可持续性及其他一切因素;支持他们生态意义上和社会意义上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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