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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语境下的消费者责任

  
  西方生态文明世界观和哲学观,从大自然承载的价值视角,与中华传统天人文化一道,共同揭示了生态文明视野下责任观的伦理蕴含:⑴顺应自然:人类的经济活动应充分尊重自然系统自我调节、自我演化的功能,顺应自然生态过程;⑵生态人:生态系统是一个生产能力和污染净化能力受限的系统,人类的生产和消费只是生态系统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流中的组成部分。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应遵循生态学规律,在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时负有生态责任。⑶共同繁荣:人类对地球上生命形态的多样性负有义务,并有义务促进非人类生命内在价值实现及其与人类的共同繁荣;⑷生态规划:人类必须改变现行的政策,并通过生态承受力主导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规划实现社会生活方式的变革。⑸社会规划:公正的、有承受力的社会规划应包括:承载能力、勤俭、合适住所、文化和生态的多样性、地方自治和分权化、软能源道路、合适技术、重新定居、生态地区制度等内容[14]。
  
  生态文明世界观在发展传统工业文明世界观的同时,形成了富有伦理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生态文明责任观: = 1 \* GB2 ⑴全球责任:胸怀全球,行于当地。改变公共政策和公民行为中支离破碎、见木不见林的思维方式,应用整体思维方式,反对任何形式的经济、政治剥削,积极救治因采用“新”政策所带来的非正义,按护生的价值观进行生活[15]; = 2 \* GB2 ⑵社会责任与社会正义:保障所有人的人权和广泛的民主权利。社会正义坚信:全体的福祉会促进个人的福祉。社会正义不单独强调公平地分配物品,也必然地平等分享保健、教育、食物、住所、文化娱乐、个人和社群的自由表达,以及政治权力。 = 3 \* GB2 ⑶积极公民:公民广泛参与社群公共生活的过程,民众和社群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态命运和社会命运,民众有权探寻一种对环境和社会负责任的生活方式[16]。 = 4 \* GB2 ⑷生态公民:生态公民指具有生态文明意识且积极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代公民。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公民,应是具有环境人权意识的公民、是具有良好美德和责任意识的公民、是具有世界主义理念的公民、是具有整体思维和尊重自然生态意识的公民[17]。
  
  四、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消费者
  
  人类的消费行为具有社会和生态的双重属性。消费行为作为社会经济系统的一部分,在工业文明消费主义观念下是拉动和刺激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手段。同时,人类的消费参与了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流动,消费是是生态系统能流、物流和信息流的组成部分。所以,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消费者,其消费行为应遵循生态规律,并在尊重和承认自然物存在价值和系统价值基础上,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自然生态资源和由之产生的产品和服务。其行为具有鲜明的生态性。因此,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消费者,应是在充分考虑自然物、生物和其他存在物内在价值和存在价值,以及后代人需求满足权利的前提下,以满足基本需求、提高精神享受、道德追求、生产乐趣为生活目标,以尽可能少占用和消耗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的产品和服务为消费选择的社会主体,即生态消费者。生态消费者的基本特征和内涵有:
  
  (一)消费者自身的再生产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与自然相协调的再生产观要求消费者在不损害环境质量和不耗尽可合理利用的不可再生资源的前提下,确定地球上合适的人口数量,以达到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平衡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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