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态文明的责任观
生态文明的责任观源于对人与自然关系深刻的思考和感悟。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关系是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和有机自然观的精华。不仅承认自然界具有生命意义,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而且,自然界还是人类生命和一切生之源,是人类价值之源[6]。在儒家思想中,自然界的生命意义和价值最深层的含义在于,作为人类生命和价值之源,它本身不仅是一生命体,是生命的流行发育过程,而且是靠人来实现的,人才是自然界生命价值的承担着、实现者[7]。孔子所讲的“人能弘道”,张载所说的“为天地立心”,及《中庸》所说的“参赞化育”,问题只在于人的主体性不是表现在对自然界的认识、改造方面,而是表现在如何完成自然界的“生生之德”或“生生之道”。因此,人有一种“天赋”的责任、义务和使命,或“天职”,就是实现自然界的“生道”,而不是为了人类自身利益去任意破坏自然界的“生生之德”[8]。道家的生命自然观更蕴含丰富的生态责任思想,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更加彰显现代价值。道家认为生命源于自然,即存在于宇宙大化流行之中生生不息的生命力,即“道”。一方面,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另一方面,自然界固有的价值需要人去实现,其固有秩序需要人类去维护。同时,道家的自然观包含强烈的自然关怀,,强调人以一种平等的包容精神来对待自然万物,尊重所有物种的生存权利,尊重万物的天性和自由[9]。作为“万物之长”的人,应该发挥自己的道德潜力,约束与自然生态不平衡的行为,辅助万物的生长、发育,与自然共同进步。
中国传统天人文化,蕴含着人类要参与到大自然造化养育万物的过程中的内容。即人类在利用自然规律为自身生存和发展服务的同时,也要克尽人类对天地万物“参赞化育”的责任,利用人类的聪明才智和技术,顺应自然界发展规律,将自身的行为和活动,纳入到大自然的物质、能量循环和信息传递中。
西方生态文明的自然观和责任观,是在对传统机械自然观批判和对生态环境问题所造成的现代性危机反思基础上形成的。科学革命和工业文明代表的机械自然观,粉碎了前工业文明时代有机自然观、地球养育者母亲形象,摆脱了地球有机体和养育者母亲隐喻的道德文化约束力量,将掠夺自然资源,征服自然合法化,从而将自然交给死亡[10]。
西方生态文明世界观重要思潮之一的深层生态学揭示了生态文明时代人类对地球和自然的责任,重塑被工业文明否定和扭曲的责任观。生物圈平等主义和自我实现论是深层生态学两个最重要的理论创建。生物圈平等主义主张,在存在领域没有严格的本体论的划分,世界不存在各自独立的主体、客体,人类世界与非人类世界之间实际上也不存在任何分界线,而所有的整体是由它们的关系组成的。生物圈所有成员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被视为直觉上最清楚和明显的价值标准,任何生物体都不会具有比这种内在价值更大的价值[11]。人与自然环境是密不可分的整体,人不仅负有保护和促进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的义务,也有义务维护和促进具有内在价值的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12]自我实现论主张,自我实现的过程,就是逐渐扩展自我认同的对象范围的过程,也就是把自我之外的社会和自然当作自我一部分来加以认可和接纳的过程。“普遍的共生”和“活着,让他也活着”是最高的道德准则。自我实现同时也意味着所有生命的潜能的实现,因为人的“自我实现”有赖于其它存在的“自我实现”。著名的挪威生态哲学家奈斯强调,最大限度的自我实现离不开最大限度的生物多样性和共性,生物多样性保持得越多,自我实现就越彻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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