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物权法划定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
物权法划定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规范了公权力的行使,是依法行政的依据,行政机关必须尊重当事人的物权。
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可以约束、限制、控制公权力的滥用。凡物权范围之内是私权的空间,物权范围之外是公权力的活动空间,这就明确划分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不尊重私权的公权滥用就是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对于私权主体侵害最大的无疑就是各类行政主体,借以“公共利益”之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各地由政府出面为商业用地进行拆迁,征收土地;城管部门以公共利益之名追打抢砸小商贩的东西,无法律依据滥罚款等。物权法正式实施后,政府在收费、罚款、征地拆迁、城市开发与城市规划、用地审批、公共设施设置等方面,要特别注意尊重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不动产的相邻权,否则就面临公民、法人根据物权法规定的权利而提起的诉讼。
物权的排他性虽然具有对任何的不法侵害具有排斥力,但相对于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则不具有权益保护性,也就是说,权利人不得以一己之私利对抗公共利益,如各地公共建设项目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漫天要价钉子户。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既不能不尊重物权滥作为,也不能将物权绝对化,不作为。
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法治的“法”反映和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物权法历时13年才通过,是全中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体现广大人民保护自我财产意志的法律,当然也是依法行政之“法”和法治之“法”。所以,行政机关必须把物权法作为依法行政的依据,尊重公民的物权,及时转变执法观念,改善执法方式,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并对违法、侵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物权法的颁行是人权保障事业的进步,是法治进程的巨大飞跃,是民主观念深入人心、民主立法体现民意的结果,是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物权法是民生之法,物权法的正式实施也必将有力地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