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税制绿化后的优惠政策,加速环保鼓励措施的施行
除继续保留部分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在增值税制度中要进行以下方面的调整:一是鼓励企业增加环保资本投入。对企业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增值税抵扣优惠;对于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企业,增值税免征期限可以延长。二是提倡对资源的回收、循环利用。对以“三废”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生产的易回收利用或易降解的产品,降低增值税税率。三是鼓励开发节能产品。对企业生产的节能产品(如节能型汽车、摩托车发动机等)给予适当的增值税优惠。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进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优惠;在营业税制度中,对环保成果的转让、环保技术培训(无论是否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技术贸易机构进行)等行为,一律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等。
【作者简介】
高晓露,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
【注释】 徐祥民,王郁,环境税:循环经济的重要手段 ,法治论丛,2006年第4期,97-100. 顾硕秀,循环经济与绿色税收 ,时代经贸,2007年第2期,41-42. 保罗·R.伯特尼,罗伯特·N.史蒂文斯. 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7页。 温尚杰,何亮亮,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31-38. 秦鹏,生态消费税收制度研究 ,法律科学,2006年第6期,152-162. 张艳纯,孙春晖,两型社会、绿色税制与可持续发展 ,学术论坛,2009年第1期,11-14. 郑帅,“绿色税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绿色财会,2008年第10期,6-9. 付伯颖,论适于中国国情的环境税模式选择 ,现代财经,2008年第11期,9-13. 高晓露,我国环境税收制度设计探讨 ,财会月刊(理论版),2008年第8期,35-37页. 张炳淳,卢磊,环境税制的功效及其现实性分析 ,环境科学与技术,2006年第3期,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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