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完善战略环评
生态经济是上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首先提出来的,指运用和尊重生态规律的经济。相对于传统工业经济,生态经济具有绿色循环、高科技和可持续性的特征。在生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几个原则:
一是总体规划。对一个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全盘考虑,提前规划,结合自身特色找出适合自己的产业类型,尤其要注意不仅要考虑地区内的不同企业在产业合作、经济效益上的互补与配合,还要考虑其在环保和生态方面的平衡。如能互相消化废弃物,形成循环经济最好。二是预防为先,对环境后果不确定、存在不确知的环境风险的项目,“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绝不贸然上马,确保生态安全。三是总量控制,对地区环境承载力作出评估,对可接受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进行测算并分指标落实,划定安全、风险的相应等级。严格控制企业排污的总量。四是必须环评。无论对于产业结构总体布局还是具体企业的设立、改建、扩建,都要严格进行环评,确保无害或微害。
其中,环评是一切的关键和最终落脚点,没有有效的环评,无论规划还是总量本身都可能无法保证“环境友好性”,甚而由于规划内容本身不合理而为污染企业提供合法依据。目前我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在战略环评方面,只规定了规划环评,没有把政策、计划等同样重要的宏观政策形式纳入,范围较为狭窄;另一方面,对于规划环评,规定也较为笼统、抽象,可操作性不强,使得规划环评形同虚设,害处很大,必须对此进行补充。目前国家环保部已起草《规划环评实施办法》但一直未提上议事日程。
2.完善能源相关法律政策
鉴于世界能源局势的日益紧张,能源政策在经济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此,要通过立法千方百计减少能源消耗总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最大限度的节约和储备能源。目前中央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非常重视。国务院正副总理分别担任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召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领域节能,目前主要新建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但是这些工作目前还是限于政策层面,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专门、专业的《能源法》,对能源工作的科学、规范是很不利的,有待立法完善补充。
在能源政策方面,更重要的是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增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体系中的比例。实际上,无论从能源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出发,还是从能源的消费需求也就是市场前景出发,新能源或者说可再生能源产业都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目前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的经济复兴计划中,新能源和环保产业成为关键刺激点,通过鼓励购买节能汽车、提高汽车尾气排污标准、提高燃油效率、安装智能电表、改善房屋取暖结构等一系列措施开始了其能源新政,想要通过发展新能源和环保产业重新夺回世界经济领导权。未来世界的经济,不仅是经济、军事的竞争,还是新能源的竞争。对此,立法者必须要有清醒认识,加强立法规范能源开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