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村社区要按照有利于强化管理、整合资源、加快发展和方便群众的要求进行划定。依据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差异性,可以首先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改设为农村社区,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村应仍然保留行政村现有的设置形式。即以目前的行政村为基础,改造“空心村”、拆迁“城中村”、合并小村、优化农村社区空间布局,以“ 一村一社区”的模式进行设置与整合。
环保社区治理即是以社区为依托,集聚区域内社会群体的力量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执法,维护社区共同的环境利益。社区治理是政府单一管制的补充,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组织化路径。
(二)理论支撑
政府借助于准确、完备的环境信息,做出科学的环境决策,通过层级交错的环境管理权配置往往能够收到高速、高效的治理效果。但面对农村复杂的污染源头,广袤的污染面积,薄弱的环境监控设施,环境信息不对称、环境管理权力分置、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观念滞后等诸多因素都导致政府环境治理对农村的面源污染作用非常有限,以至完全失灵。农村环保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环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成为必然,引入环境社区治理机制有其合理性。
1.民主化优势。农村环保社区治理是农民实现自身环境利益的客观要求。社会学认为,任何个人和群体的利益与价值追求必须依托一定的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实施主体行为才能实现。农民是农村社区生活的主体,当然也是社区的治理主体。[8]但是,社区治理的复杂性需要农民以组织机制来发挥主体作用。当前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需要多元主体之间在利益博弈和目标冲突中取得均衡,才能达到善治。农村社区组织在维护农民环境权益、 监督政府环境执法行为、约束企业、农民的生产、生活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效率优势。农户对于社区环境问题的利益相关度与敏锐度直接决定了环境社区治理的高效性。第一、农户与农村社区环境的关系密切,环境污染直接危害其身心健康,因而农户对环境污染极为敏感,对污染的治理有着极高的热情和积极性,便于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促进对污染的有效监控与治理;第二、单个农户的环境治理需求具有散在性,不利于与多元化的环境治理主体相抗衡。农村社区是联结单个农民的社会网络枢纽和利益聚合体,便于整合分散的社会资源,汇聚零碎环保建议,发挥公众维权的整体优势。
3.成本优势。农村环境社区治理体现了对分散污染源治理的规模效益优势,无论是禽畜粪便、农户生活污染、医疗垃圾还是乡镇企业带来的工业污染,单独处理的效率低下,而以村为单位集中治理则可以减少成本。因此,通过村的整合能使生活资源、生产资源相对优化,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进步。[9]总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模式是环境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实现路径。通过农村环保社区治理机制的运行,可以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使农民从环境破坏者和受害者变成促进环保的责任者和监督者。因此,环保农村社区治理有助于推进农村环境资源和污染治理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