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前文定义所指,环境问题本性上是人类不恰当活动所致,其归结底是人的活动。而人的任何活动都是在人类意识的指导下有意识的活动的结果。尽管笔者指出,环境问题古已有之,不是资本主义工业化生产以来的专利,与其也没有必然联系。笔者也不赞同把人与环境的关系的历史简单划分为:从人类从敬畏自然到征服自然、控制自然再到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之间的征战和妥协、敬畏和理性控制在每个时期都是不断交错、并存在。这之间很难截然划分,甚至难以区分主从。在原始时期,人类敬服自然,对不能理解的事物谋求神明、神秘事物的保护,但不能排除人类改造自然、控制自然的努力,豢养家畜、种植庄稼都是这种努力的丰硕成果;再到了马克斯·韦伯所谓的“祛魅”时代后,人类随着工业文明的来临、科学技术的进步,开始大规模的改造、征服自然。但是,在改造、征服自然的同时,也时刻遵循着自然的客观规律,是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予以引导,从而为我所用。“天人合一”的思想,原始的“禁渔、封山”措施,自古有之。所有这些,都体现了人的意识是一个复杂的矛盾体。一方面努力征服自然,一方面又畏惧自然,对不被了解、掌握的陌生事物有种天然的畏惧心理。这种心理,伴随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始终,对环境问题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影响。下面具体分析之。
第一,“理性”、“实用”是人类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始终在场的内在意识。尽最大程度的“为我所用”,成了贯穿古今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主线。无论敬畏自然,将他当作顶礼膜拜的神明也好,还是意欲利用自己的能力,加以控制,使其臣服于自己脚下的努力也罢。人类的最终目的是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其顶礼膜拜,敬若神明,其目的是希望其能降福免灾,保佑自己的生存、发展和恰意的生活。对自然利用自身的能力加以控制、改造,使其能够臣服于自己脚下,其目的更是不言而喻。建造房屋、豢养家畜、培育庄稼、疏通河流、砍伐、培育森林等等一切的活动,甚至保护动物、禁止捕杀珍惜野生动植物的举措,归根结底是为了人类能够更好、更持续的发展。其“实用主义”思想,其“理性”指导下,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始终占据的主导地位,对自然环境作为“客体”、作为“为我所用”对象的思想一脉而成,贯彻始终。
第二,“科学”意识是人类按照以上思想指导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的助推剂和内在信心的来源。原始时期,对自然的顶礼膜拜,视若神明,一方面是祈福鑲灾,避灾免祸,另一方面多少也是无奈之举,是弱小人类在风云诡变、神秘叵测的大自然面前,内心得到寄托、谋求内在信念和信心来源的一种现实和必然选择。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韦伯所言的“祛魅”时代的到来,即使没有彻底,也算是基本上颠覆了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尽管仍然有很多自然事物神秘莫测,人类依旧认识不清,把握不住。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人类的生命显得不必的脆弱,“无力、无奈、弱小渺茫”感是不是油然而生。但是,总的来说,人类开始相信,自然规律时客观的,是可以为我们所把握的。人的理性是万能的,人类能够为自己把握自己。“我思故我在”、“理性为自然立法”,人类日益摆脱自然神,把自己塑造成了神。而这其中,内在的信心来源和推动力是“科学”意识。是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让人类认识到了自己的能力有多巨大,“敢叫日月换新天”不再是梦想;是科学技术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过程中的杰出成就,使得人类相信利用科学技术这一工具,人类不仅可以认识自然,认识自己以前认识不到的事物,也可以改造、利用这些事物,彻底“为我所用”;也是科学技术,让人类相信,尽管某些东西,现在尚不能认识,尚不能使用,甚至为其所控制,但是可以避免,可以绕着走,而且,将来有一天,随着科学技术的再一步进步,必将为人类所认识、所控制、所利用。这种意识支配下,自然界一切事物,不再神秘,不再高高在上,触手可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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