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分类名称不同,如学术类网站,可以叫做法律专题或者法律研究网站等,但主要内容应该统一,以免造成结构混乱,让用户无所适从。建议机构类、学术类等应作为建立法律网站导航分类的核心,此外,还有以下几种内容在导航工作中应该补充或者完善:
第一,动态交互式网站。所谓动态交互式,既用户之间、用户与管理者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于虚拟空间中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方式的交流对话,该对话内容可为多方获知。由此可以看出,其具有互动性、参与性、广知性、针对性的特点。如,bbs论坛。bbs是英文Bulletin Board System的缩写,是一种电子信息服务系统。目前,国内多数网站都建立了自己的bbs系统,供网民通过网络来结交更多的朋友,表达更多的想法。bbs论坛最能体现网络的交互性,法律论坛也如是。如,中法网社区论坛www.1488.com/bbs>)号称目前最大的国内法律bbs,注册总人数为15117人,贴子总数为348132。其中,检察官论坛、司法考试论坛都具有很高的人气指数。
还有学者以及个人主页,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学生等几个类别。例如,杨立新民法网http://www.yanglx.com/>)2000年6月28日正式开通,这是互联网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中文个人法学学术网站。
再有博客。即blog,它是weblog的简称。这是近两年新兴的继电子邮件、论坛,个人主页之后的又一交流方式。其宗旨是分享信息、建立声誉和个人表达。尽管blog产生时间不长,但是因其强大的交互性和鲜明的用户个性化的特点,使其迅速的在互联网络上流行开来。很多人甚至将其称之为"个人网上出版物(社区)"或"网络中的信息雷达系统"。尽管目前该类交流平台的学术性、权威性、专业性和知识产权等无法保障,但是随着网络环境逐步规范和有序化,该类交流平台必会成为法律学习者、研究者以及法律爱好者聚集交流的虚拟学术探讨平台。
第二,法律案件网站(以案说法)。法律实践和案例对于法律学习和研究的作用越来越值得关注,对于此类涉及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的网站应制作专题,统一收录,可命名为法律案件网站。
第三,外国法部分。随着中国加入世贸以及全球一体化浪潮的席卷,对于外国法律研究是十分重要的。yahoo以及中国法律信息网的法律导航在该部分的建设颇有新意,较为完善,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