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呼唤环境法的生态化
The strength of ecology civilization calls the ecologization of the environment law
李爱年
【摘要】生态文明的核心观念和要求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又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其建设过程中,必然呼唤法律法规尤其是环境法的生态化。现行的
环境保护法为我国生态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但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法律结构不平衡;第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交叉、重叠,矛盾和冲突;第三,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内容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针对
环境保护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我们应该朝
环境保护法外部结构平衡和内容协调方面努力,使之适应
环境保护法生态化的要求。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生态化;外部结构;内容协调
【全文】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1]生态文明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并提到建设高度,这充分表明并确定了生态环境对于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基础性地位,同时也为我们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提供了理论和方法指导。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又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其建设过程中,必然呼唤法律法规尤其是环境法的深刻变革。分析现行
环境保护法存在的问题及嬗变趋势,对我国未来环境法法律制度的创设以及整个环境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法的要求
(一)生态文明产生的背景
人类在对自然世界的改造中脱离了野蛮,并催生了文明的诞生[2]。人类因改造自然的程度和阶段不同,产生了不同的人类文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3]。这种文明的分类既体现了人类改造、认识自然的不同程度,更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4]。在原始社会,尽管人类已经作为具有自觉能动性的主体呈现在自然面前,但由于生产力低下,对自然的开发和支配能力相当有限,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很强,与自然保持一种原始的和谐关系。马克思在谈到古代人类和自然界的关系时指出:“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的意识。”[5]在农业文明时期,农业劳动是人类主要生产方式。尽管在这一阶段,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信心有所增强,人们已经把自己提升到高于其他万物的地位,但由于生产规模小、强度低,人对自然的初步开发和改造建立在顺应、效法自然,而不能违反自然的基础上。因而人类活动对自然的负面影响较小,人类与自然保持一种融合的非对立关系。在工业文明时代,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显著提高,极大地增强了人类认识自然和改变自然的能力。人类运用科学技术的武器以控制和改造自然并取得空前的胜利,人类沉湎于这种胜利和狂热中。这个时期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征服与被征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这种不和谐关系造成了两种结果:一方面随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空前增强,瘟疫、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在人力的基础上得到了一定程度和范围的控制与预防,但另一方面又造成了许多人为的灾难,如人类为减轻自己的劳动和提高生活水平而利用自然界的能源导致了能源危机;为加强群体的力量、减轻痛苦、延长寿命、征服疾病而导致了人口危机;为了改善物质生活、获得“最大化”物质利益去改造自然,却导致了环境危机[6]。这一切都源自大规模的、无序的人类活动打破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生态结构,自然界开始了对人类的报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生动地描述过因人类活动对自然的破坏而导致的来自自然的惩罚:“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7]。恩格斯所预言的“报复”是由不可移易的规律决定的。生态是自然规律运行的结晶,是大自然千百万年不断演进的成就。人类作为自然的产物注定不能脱离生态条件的支持,而人类以往的开发活动却每每破坏自己所无法脱离的生态条件。恩格斯所说的大自然的“报复”实际上是人类自酿的苦果,是人类自毁江山的行为引来的祸患。[8]
大自然的报复给人类敲响了警钟,现实呼唤人们应对工业文明的后果进行理性的审视与反思,并对建立一个人与自然相协调的新的文明形态进行积极思索。新的文明取代工业文明趋势是不可避免的历史必然[9]。这种新的文明,要求人类通过积极的科学实践活动,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但必须充分发挥自己以理性为主的调节控制能力,预见自身活动所必然带来的近的和远的自然影响和社会影响,随时对自身行为进行控制和调节。换言之,这种文明能使人深深认识到: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界的存在物,必须依赖于自然环境,离开自然界,人类就不能生存。另一方面,人对自然界有能动的反作用, 然而,人对自然的能动的反作用不能违背客观的自然规律,否则必然遭到自然界的报复。可见,这种文明是源于生态危机,是对因过度发展而导致自身存在前提消失的工业文明的必然否定,是对建立一个人与自然相协调的新的文明的向往和理想社会的追求。这种文明就是生态文明。从狭义的角度讲,它是指人类用更为文明而非野蛮的方式来对待大自然,努力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维护生态安全。而从广义的角度讲,就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所作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它表征着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10]
(二)生态文明的核心观念和要求
生态文明与以往文明一样包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但与以往文明相比,却呈现不同的特征:
第一,生态文明使评价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标准发生了改变
以往人们在讨论文明时,往往是就人类社会形态来进行评述的。其实,不管是哪种文明,都表现出对物质财富的创造和人的精神风貌的改变[11]。换言之,任何文明都通过那个时代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和人的精神气质表现出来。用物质形态承载的文明,这就是我们所谓的物质文明。物质文明建设表现了人们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不懈追求。同样,人类对待自然所呈现出来的道德态度和价值追求,对待自然的精神气质所承载的文明,这就是我们所谓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表现了人们对主观精神世界的追求。在文明的不同阶段,人们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追求是不同的。就对物质文明的追求而言,以往的文明(指生态文明以前的文明)都是以体现人类改造自然界能力的生产工具和加工制造的物品为象征物,并且理所当然地认为,越是能够生产出逼近自然的人造物,即越是能够生产出在自然面前体现人类强大力量的生产工具,经济越发展,文明程度就越高,从不考虑生态因素。就对精神文明的追求而言,以往的文明要么是对自然世界多持一种敬畏的态度,强调人对自然的依附;要么是建立起支配、控制自然的精神气质,强调人与自然的对立和决裂,认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就在于把自然征服为人的一部分,越是能够征服自然的社会就越进步、越文明。生态文明的提出,则使评价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标准发生了彻底转向。
生态文明的物质文明不再以制造的工具为文明的基本象征物,而是以自然环境的美丽、稳定、和谐为文明的象征。也就是说,生态文明是以自然环境为自身的物质形态,以创造出优美怡人的自然环境来表征文明,如清洁的空气、干净的饮水、肥沃的土地、大片的荒野、茂密的森林、多样化的生命、绿色的城市等。当然,在我们说作为生态文明的物质承载形态——自然环境的美丽时,并不暗含对原始自然环境的称赞,也不提倡回归原始,因为原始自然环境并没有凝结人类的智慧和创造力,所以它不能成为生态文明的物质承载形态。作为承载生态文明的物质形态——自然环境的美丽、和谐与稳定,必须是通过人类劳动创造的结果,它表达着人类改造自然界实践活动的目的合理性与社会正当性[12]。生态文明的物质文明也不再以纯经济增长为唯一指标,而是要生态化,在经济上要增加与社会、环境、资源各方面协调发展的内容,在消费方式上要增加环保、节能、减排、卫生、健康等绿色消费内容,在生活环境上要依照自然规律建设和优化健康、舒适、安全、人性化的环境空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