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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态化:生态文明下中国法制建设的路径选择

  
  最后,以法律生态化带动整个生态文明建设也必然会推动中国真正的实现依法治国之方略。法律生态化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试图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为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提供规则引导,然而中国的环境问题必然涉及到中国政治、经济甚至文化的方方面面,因为“环境领域的每一个问题都反映了当前中国的一个侧面,而每一个问题的解决,都是改造中国的实验。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专业问题,而是一个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问题,是一个“世界问题复合体”。[27] 因而法律的生态化就意味着不仅仅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需要生态化,其它与解决环境问题有关法律也需要考虑生态化。这就意味着要法律生态化必定会带动中国整个生态文明建设。所以从一个宏观的角度看,也从中国依法治国之长远战略来看,法律生态化的这种建构性和先导性角色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和进步还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的。
  
  笔者这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法律生态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导性和建构性角色的原因。笔者在此并非将法制建设或者法律生态化的作用予以绝对化,而试图从一个宏观的角度指出法律生态化本身所发挥的作用。其目的在于为中国的法律生态化趋势的合理性和重要性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结 语
  
  此篇文章旨在基于生态文明之理念从理论上为中国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提供具体的路径选择。笔者认为,在某种程度上看,法律生态化应该是中国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路径选择或者趋势,同时其必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先导性和建构性作用。但是本着一个研究者应有的严谨、客观、务实之态度,笔者认为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还是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的。比如法律生态化本身是一种理念还是一种趋势,或者正如法制现代化一样必须是一种运动或者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处理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之间的矛盾,如何真正的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实现生态化;在向来以西方理论为蓝本的中国改革中法律生态化是否能够充分发挥传统文化的潜力解决自身的问题等等,这些确实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思考。此外,在司法、立法、执法层面是否也需要实现生态化,如何操作又如何构建,更需要进一步的探讨。总之,我们还需要对法律生态化进行一个全面的分析和探讨,尽可能的为生态文明理念的实现,为中国现阶段法律文明的转型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简介】

刘芳,女,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娟,女,南开大学法学院2008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注释】潘  岳.中华传统与生态文明.文章来源:http://www.eedu.org.cn/Article/epedu/florilegiums/panyue/200812/ 31980.html 中国环境生态网,访问时间20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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