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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态化:生态文明下中国法制建设的路径选择

法律生态化:生态文明下中国法制建设的路径选择


刘芳;李娟 


【摘要】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人类文明史上的又一大历史性的进步。因为其彻底摒弃了以往“人类掌控自然”的思维方式,而是积极倡导“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今日之中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着实需要经历一次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文明转型。本课题旨在探究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路径选择之法律生态化的具体路径:一是法律生态化必须要以法制现代化理论和实践基为基础;二是法律生态化路径必须要对法制现代化予以完善和补充;三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现代化将成为法律生态化的一大跨越;四是法律生态化之基本方向在于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的紧密结合。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法律生态化;法制现代化;人与自然关系现代化;法律移植;法律本土化
【全文】
  生态文明理念意味着人类在思想和行为上的自我反省,它试图彻底改变以往“人类中心主义”和“人与自然对立”的价值观,而是极力宣扬以一种友好、和谐的理念和方式来处理人与自然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价值观或者理念的基本要求在于提醒和指导人类在其实施任何行为时都要将那些以往被他们视为纯粹的牺牲品或者取之不尽的资源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纳入其保护的范围之内,而且要最大限度的减少自身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消极影响。法律生态化则是生态文明理念在法制建设中的具体要求,即具有普遍性和规范性特征的、并在稳定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中发挥重要规范作用的法律应该在其制定、运行和应用的过程中积极的吸纳生态文明之理念,并以此为先导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生态化,最终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与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具体的路径选择。
  
  本篇论文之主旨在于探究和阐明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路径选择之法律生态化的具体路径,以希冀为中国的法律生态化进程奠定理论基础。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笔者在第一部分简要的阐述了生态文明理念在宏观和微观层次上的基本内涵。第二部分则提出了生态文明法制建设之具体路径即法律生态化,并运用大量的篇幅分析和阐明了实现法律生态化的四种具体的路径。第三部分则分析了法律生态化本身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导性和建构性角色,以此进一步明确法律生态化的作用和意义。第四部分对整篇文章作一简短的评论,并提及了今后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生态文明理念之内涵透析
  
  (一)宏观层面:对“人类掌控自然”之思维方式的彻底反思和摒弃
  
  自14、15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的文艺复兴运动之后,人性解放成为欧洲以及西方国家发展史上亘古不变的主题。然而也自这一时期始,人类掌控自然之观念也初见端倪,并且伴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人类自身意识的提高而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而后“人类掌控自然的权利是贯穿‘现时代’集体意识的一个隐秘的主题”。[1] 诚然,我们必须要看到这种意识在推动人类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的改造世界和自然界从而实现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过程中着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如果说在农业文明下人类因为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与自然对抗而其取得的成果还是自然的一种馈赠的话,那么工业文明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说则是建立在人类对自然的毫无顾忌的大肆掠夺的基础之上的,因为“西方工业文明的基础就是人类中心主义,即将人视为自然万物的主宰和中心,就是将自然视为不断满足人类无限欲望的对象”,同时“其在300年间创造了空前的物质文明和社会财富,几乎等于传统社会的总和,但也消耗了亿万年的自然储备,带来了不可克服的经济危机和全球生态危机”。[1] 是故,当回顾人类文明进展之历程时,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曾被弗兰西斯·培根标榜为“使自然成为人类的奴隶的时代”的“人类掌控自然”的思维方式的确给人类带来了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摆脱而且也无法彻底转移的环境和生态危机。令人遗憾的是,这种西方式的思维方式已经而且正在逐渐扩散到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之发展进程之中。
  
  由此,生态文明的应运而生则为人类转变这种“掌控自然”之思维方式带来了新的契机。我们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解读生态文明,都必然着眼于以下四种思维模式:(1)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即要求人类在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生态基础之上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同时最大程度的减少对自然的破坏,而不是宣扬一种“无为之和谐”。(2)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基础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正如莱斯所言,“乌托邦梦想的尘世观点总是认为地球的自然环境包含着对人类幸福和需求满足的充分的资源,人类的不幸基本上只是由于未能很好的调整社会关系”,[2] 由此人类自以为只要很好的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可以获得长远的发展。然而不幸的是,严重的环境危机不仅激化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而且也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异常紧张,因为其造就了一大批生态难民和因为环境污染和破坏而更加贫困的人群。因此生态文明必须要在尊重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如此才会实现人与自然的永续发展。(3)人、自然、社会三者处在一个统一的系统之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要将人、自然、社会三者视为一个系统性、相互联系的整体。因为在一定程度上说,环境问题本身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和文化问题,[2]环境问题需要在人、自然、社会这个整体系统的大背景下来解决,需要全方位的考虑三者之间的关系。(4)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是生态文明的终极目标。西方工业文明发展的历程和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验表明:经济发展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我们需要一方面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另一方面则要将环境保护与社会的公平正义联系在一起,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性的发展。正如有人所言“仅仅发展生产与扩充财富并不等于就是对人类命令的终极关怀,并不等于就与人类的进步方向相一致。人类现代现代文明的最高表现是人性的进化,即人与自然的相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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