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然界的道德主体身份探析

  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内在逻辑就是,人是道德主体是因为人的行为自由受到限制,这种限制来自于另一个人或另一群人的存在,原因是他们都处于同一个共同体之中,彼此需要依赖同时又相互制约。自然要成为道德主体,就是人的行为自由要受自然的制约,则必定需要人与自然同处于一个共同体之中,即人与自然相互依赖又相互牵制。
  
  但是,利奥波德只是从应然的层面提出人与自然应该成为共同体。这样一方面可以形成人只是生物队伍的平等的一员,意识到自己不是自然这样的共同体的决定者;另一方面可以体现道德关系是多元的、复杂的,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人与动物、植物等其他共同体成员间的关系。
  
  问题的关键在于,利奥波德没有很好的解释为什么人与自然会成为同一个共同体,用应然的结论证明实然的现实并不能使人信服。论证人与人是一个共同体,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其中最值得称道就是社会契约论,即在共同体出现之前人生活在充满争斗的环境,为了能够安定地生活,人们各自让渡出部分权利,从而形成一个共同体。因此,如果能够证明人与自然也是生活在一个共同体之中,那么就能够实现人类中心主义向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转变,从而自然就获得道德主体的地位,进而人与自然是平等的,人在与自然交往的过程中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自由进行限制,从而改变人类现有的观念,扭转生态危机的局面。
  
  (二)人的自然主义与自然的人道主义之统一
  
  如何论证人与自然实在地存在于同一个共同体。对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从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寻找答案。在《手稿》中,马克思揭示了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关系,即人与自然客观的具有相互依赖与相互制约的关系,也就是说人与自然是一个共同体。
  
  1、人是自然的一部分
  
  首先,自然相对人而言具有先在性,即在人类出现以前,在人类有意识以前,在人类认识自然并改造自然以前,自然界就已经真实客观地存在了。人是自然界不断进化的产物。在人出现之前的自然就有其自身运行的规律,因此,人的出现也必须按这种规律运行。
  
  其次,人要靠自然界生活。正如马克思所言:“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7]一方面,人把自然界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人类维持生命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如食物、水源、空气等等,无一例外来自于自然界。另一方面,自然界(包括动物、植物、石头、空气、光等等)是人的科学和艺术的对象,是人的精神食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