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所理解的公正,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公正、当代人之间的公正、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公正(代际公平,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7]。“后代人在最大的基本意义上依赖生活在现在的我们。他们的存在是一种我们选择的作用”[8]。这种关系是现代社会发展自身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是当代人的行动所引起的后果。这些行动对于后代人的利益给予促进的同时也存在着造成伤害的巨大危险,可能严重地挤压了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资源。这样,由于这种先在的不利地位以及当代人行为对这种不利地位加强的可能,后代人的利益受到了巨大的影响。这样就需要人们重新思考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涉及资源分配和文明传承的行动的性质,这种考虑“不是自然情感的基础,而是出于正义的考虑”[9]。
(二)生态文明坚持多元化的价值观
1.生态文明的价值观首先强调人、自然、社会的多样性存在
现代性要求规范、标准,倾向于整齐划一,试图让人们按照同样的方式生活,使用同样的资源和技术。但生态的价值观强调尊重多样性,“各不相同的地区千差万别的生活经历理应导致全球范围内多姿多彩的文化经历和各具特色的生活方式。”尊重多样性将带来多样的社会形式。尊重多样性,还注意那些身受社会与环境问题之苦而又无能为力的社群所具有的多样性特点。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体越来越多样化,利益格局也表现出多元性。因此,生态治理是一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这些主体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政治、民间组织、公民个体,以及企业等。
2.生态治理是一种良性互动的治理
生态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多元主体在追求公共利益过程中,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进一步说,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必须依靠其他组织;为达到目的,各个组织必须交换资源、谈判共同的目标;交换的结果不仅取决于各参与者的资源,而且也取决于游戏规则以及进行交换的环境。生态治理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动态过程,它要求人类的经济活动必须维持在生态可承载的能力之内;生态治理是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生态治理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的基础之上,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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