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生态文明与生态治理的法哲学思考

  
  德国学者胡伯教授(1985)提出生态现代化理论。胡伯认为,生态现代化是一种利用人类智慧去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进步的理论。生态现代化的基本观点是解决经济增长和相应的环境管理的常规矛盾,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不仅把环境挑战看成是危机,也看作是机会,把减少污染看成是加强经济竞争力的工具。生态现代化理论的核心之点是,环境保护不应被视为对经济活动的一种负担,而应视为未来可持续增长的前提。它的基本目标是试图转变人们对环境政策难题的看法,从而使清洁环境和经济活力的关系不再像70年代那样被视为是矛盾或冲突的。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两个理论要点:一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目标的协调性。经济增长与环境目标的政策一体化完全可以导致一个环境、经济和商业“三赢”的理想结果。二是技术中心主义或“技术预防”。坚持革新和技术可以同时带来增长和环境改善。哈佛大学学者米切尔·波特(Michael Porter)提出的所谓“波特假设”。他在90年代初的研究表明:不但经济增长和环境主义是相融的,经济竞争力也依赖于二者之间的成功连接。在他看来,环境主义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促进经济竞争力,环境标准的不断提高将使那些优先采用这些标准的企业具有更强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使这些企业具有更高水平的资源使用效率。[6]
  
  三、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的法治原则:通过“善政”走向“善治”
  
  生态文明不仅仅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式,而且是社会治理的一种形式,它的核心内容就是,在健康的政治共同体中,政府、个人与社会中介组织,或者民间组织,将公共利益作为最高诉求,通过多元参与,在对话、沟通、交流中,形成关于公共利益的共识,做出符合对大多数人利益的合法的决策。这种多元参与、良性互动、诉诸公共利益的治理形式,就是生态治理。生态治理是一种新的治理模式。生态治理是一种通过“善政”走向“善治”的治理。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
  
  (一)生态文明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公正原则
  
  社会公正能够有效地凝聚社会各领域、各阶层的力量,推动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改革。而政府应该被赋予承担维持社会公正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现实中,推动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社会公正反映了社会多数群体的意愿,而维护这种意愿需要公正的制度安排、程序设计。唯有通过制度化建设,建立体现社会公正的法律和制度,才能确立消除社会不公的制度规范,有助于在既有体制和政治结构中推进改革。实行体现社会公正的政策,弱化利益冲突和社会对立。社会公正既能推动社会进步,也能避免因为利益过度分化带来的激烈冲突。形成社会公正意识,重建文化和道德秩序,从深层结构方面提高文明水平,维护社会公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