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与生态治理的法哲学思考
Legal and Philosophical Thoughts o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Ecological Governance
马存利
【摘要】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高级阶段,是对工业文明的替代和超越,是人类对传统工业文明进行理性反思的产物,旨在超越人类中心主义,提倡生态中心主义,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生态文明治理的原则是坚持公正原则、多元化的价值观和整体责任包括个人责任、社会责任和全球责任统一。生态文明社会的法制保障囊括了从立法、执法、司法一系列环节,乃至公民生态意识的培育和教育。
【关键词】生态文明;伦理学;工业文明;法制保障
【全文】
一、生态文明的涵义与伦理学基础
(一)生态文明的涵义
生态文明是一种更高一级的文明形态,即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形态,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方位的生态化构建。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核心的行为准则,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种文明形态表现在物质、精神、政治等各个领域,体现人类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的总和。从根本意义上说,生态文明是对工业文明的替代和超越。从狭义上讲,生态文明是指文明的一个方面,即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它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而言的。
生态文明把“生态”与“文明”有机结合起来,前者称之为文明的生态化,后者理解为生态的文明化。在环境伦理学看来,生态文明始终是以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作为核心的。因此,生态文明的伦理指向就是要构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伦理责任”[1],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从十二大到十五大,我们党一直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十六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这是我们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
(二)生态文明的伦理学基础
当代生态哲学思想在西方源于工业文明时代一些重大的环境事件问题而产生。当代生态哲学思想的出发点与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当代西方生态哲学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研究生态伦理问题,主要形成两大派别: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被国内外学术界普遍批判。非人类中心主义可以划分为生物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这是两种不同的生态哲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