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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

  

  2.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范围是各国侵权法中的重要问题,该问题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可继承问题紧密相关。比较法上,各国经过实践检验最终一般选择了继承否定说,认为在侵权死亡案件中,就死亡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言,死者无任何法律上的主体地位。其死亡不过是引起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个法律事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近亲属固有,而非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由其继承人继承。享有请求权的主要是近亲属,但不应限于近亲属,某些在事实上形成了与死者十分密切的共同生活关系和精神依赖关系的人,应属于请求权人的范围。


  

  3.在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上,为避免近亲属人数的差异而导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巨大差别,应当由近亲属共享一个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份额处理上,从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考虑,应在坚持协议优先的前提下强调配偶和亲等较近者优先。


  

  4.关于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应坚持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在侵权死亡案件中的普遍适用性。目前,行政法规对侵权死亡案件有明确特别规定的应适用特别规定,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但从科学性而言以上规定存在问题:一是从立法权限而言,属于超权限立法;二是在具体内容上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我们建议,行政法规不再规定有关具体侵权责任以及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责任的规范。[22]关于犯罪行为致人死亡的案件,根据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应排除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同样欠缺合理性。对于无过错责任归责的侵权死亡案件中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背景下如果受害人一方能够证明加害人一方的故意或者过失,则不能排除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


  

  5.在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之确定上,应坚持“全民大体相当的赔偿数额”,任何人由于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而死亡,给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基本相同的,因此,相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应当是大致相当的。但有一些可能的考虑因素还包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场合等。但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刑事责任承担和获利情况等应当与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无关。


【作者简介】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明龙,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注释】法释〔2003〕20号第18条第2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就请求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而言,并不存在死者“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形。
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详见张新宝:《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
法释〔2003〕20号第12条第2款。
参见法释7号第7条。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等。
关于空难赔偿的讨论,参见张新宝、明俊:《空难概括死亡赔偿金性质及相关问题》,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
参见关今华:《精神损害的认定与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57、275页。
参见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 - 380页。
胡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8 - 131页;杨立新:《精神损害赔偿——以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为中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72 - 73页。
参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2月13日发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6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三)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24页。
参见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卷) ,张新宝译,焦美华审校,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76 - 277页。
学界对此有不同意见:有学者主张国家赔偿也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的适用,参见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三版)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22页。
文中的“生前”是不能从字面上理解的,其含义与其字面恰恰相反:不是“出生之前”而是“死亡之前”或者说“死亡发生之前”。本用语折射出民族心理中对于死亡的忌讳,应当属于约定俗成。
Mich. Comp. Laws Ann. ( 600. 2922 (6) (West 1992) .
Ghotra v. Bandila Shipp ing, Inc. (1997) ,113 F. 3d 1050. And Beynon v. Montgomery Cablevision Ltd. Partnership ( 1998) , 718 A. 2d1161.
参见《荷兰民法典》第6编第95条、《意大利民法典》第2059条。
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5 - 316页。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版,第296页。
参见于敏:《日本侵权行为法》(第二版) ,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0页。
对“恶意”的详解参见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41 - 444页。
参见张新宝:《行政法规不宜规定具体侵权责任》,载《法学家》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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