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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技术标准法律制度的确立与演进

  

  当前,中国大部分的技术标准还集中于工业生产领域,劳动、安全、卫生、食品和环保等风险规制领域的标准在整个标准体系中所占比率以及在标准的指标设计和水平选取方面都还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近几年,风险规制领域的标准问题更是超越了技术层面的关切,成为公众关注、媒体热议的公共话题。公众对中国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标准体系产生了深层次的怀疑,健全这些关系民生领域的标准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五、结论:迥异于西方国家的、反向的制度演进之路


  

  笔者通过对中国技术标准变革脉络的分析发现,中国的技术标准体系发展走的是一条“在传统中变迁”的道路,是一条迥异于西方国家的反向的制度演进之路。


  

  在西方国家,技术标准首先是由非政府组织制定“非政府标准”(nongovernmentalstandards)。非政府标准实效性的确保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而非国家强制力来实现的;之后,随着社会性规制的增强,由行政机关逐渐通过在法律条文中明确援引,通过相互间的协议或者间接认可的形式来采纳私人制定的健康、安全和产品标准[15]。例如,在美国,美国材料与实验协会(ASTM)、国家消防协会(NFPA)、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以及诸多专业和技术学会、检测实验室和贸易协会,都是标准制定的主体。根据1977年的统计,美国非政府标准的数量在20000~60000个之间,每年制定非政府标准的成本约合3.2亿美元[16]。随着现代社会面临风险的日渐增多,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序列中的职业安全和卫生署、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核能管制委员会、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等独立规制机构开始通过援引的形式,将私人之间形成的合意标准整合为强制性标准。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中国的技术标准演进却有着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反的趋向。《标准化法》颁布之前,中国所有的技术标准都是强制性行政机关主导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社会各阶层很少有机会参与标准的制定。在1988年《标准化法》的制定过程中,才首次针对现实的需求和人大常委的呼声,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随着社会结构的分化与重组、政府管理体制的转型以及加入世贸组织,改革中国技术标准体系乃至引入行业协会标准的声音才逐渐增强。从一元化的强制性标准体系,逐渐走向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并存,至今又要逐渐增大市场在标准体系形成中的作用,我们恰恰走了一条与西方国家截然相反的制度演进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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