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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需要环境伦理与法制保障

  
  二、生态文明——人类幸福的重要保障
  
  文明是人类社会的特有产物。在谈到文明时,人们总是不由自主地想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但人类文明范围所指并非就仅只有这两者,在这两大文明之外还存在着其它文明形态,而生态文明便是其中之一。对于何谓生态文明,目前学界尚无定论。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不断克服改造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积极改善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建立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3]生态文明是人类处理自身活动与自然界关系的进步程度的反映,是人类与自然协同进步、共同发展的重要标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毫无疑问,人类能够创造文明也能将其毁于一旦。在文明体系内部,两大文明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辨证关系早已为人们所熟识,而“要想使人类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以及精神文明得到发展和丰富,就必须首先建设好生态文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支撑、缺一不可。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生态文明,就不可能实现高度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而生态文明的成果也在人们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过程中得到体现。”[4]生态文明对整个人类文明体系具有重要影响,如不对其加以重视将可能导致整个文明体系的崩溃和覆灭。复活节岛的衰败便是最好的例证!作为重要的伦理范畴和普遍的道德原则,幸福是伦理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论题。雪莱曾经说:“人类承认幸福是伦理学及其他一切科学的惟一目标。”边沁也认为:“全人类的最大幸福是伦理和立法之本。”[5]笔者在此无意展开对幸福问题的深入研究,而只想对幸福内涵的某些方面进行探讨。人们普遍认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达就是幸福,按此理解复活节岛上的岛民们也曾经拥有过幸福。但这种幸福并未持续多久便转而成为噩魇。不说复活节岛,就说在钢筋水泥丛林里生活的都市居民们,尽管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相对富足,但他们仍然感到缺乏幸福感,否则他们怎么会对“农家乐”或野外露营这样的休闲方式独有情钟呢?除了一丝好奇以外,恐怕更多的是对回归自然、返朴归真的渴望。由此可见,仅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达并不能必然给人类带来幸福,对生态文明的忽视亦会导致人类从幸福走向不幸。换而言之,生态文明是保障人类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鉴于生态文明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主张,从而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到政治的高度,从而也明确了保障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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