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共建共享的建立,其实是把流域作为一个循环经济的整体来对待。在整个流域的框架内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总体目标,项目的实施和产业的布局等等资源配置因素。通过搭建好产业转移承接平台,协调流域、地区之间整体的产业和工业布局,壮大发展了上游的产业,才能增强了其自身的“造血”功能。另外,还可以因地制宜地实施一些“异地开发”的试点,共建共享机制的建立健全就为“异地开发”寻找到了机制上的支持并创造了便利的条件。通过共同开发、受益共享,为整个流域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建立起长效的合作机制,有利于生态补偿从原本的“输血型”切实向“造血型”转变。所以,共建共享确实有利于缩小了上下游发展的差距,从本质上提高上游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2、有利于拓宽资金来源,完善投资融资体系
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少的问题长期阻碍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学者幸红也提出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机制仍然存在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5]我国的生态补偿融资渠道主要有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基金两种方式,其中财政转移支付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6]我国生态补偿私有资金的注入较少,政府的补偿比重过大问题制约着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分散在各群体中的生态补偿物资没有很好的整合利用,大量社会闲置资金没有能够吸引带环保的领域来,这将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进行。
确保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和畅通,是实现对自然资源生态进行补偿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7]新安江流域示范区的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就体现了多方筹措、宏观调控与市场相结合的手段。包括了:“以政府转移支付为主,对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的单位实施财政补贴;建立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税(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政策,增收生态补偿税,开征新的环境税,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建立生态共建共享保证金;提供生态共建共享优惠贷款。其中生态共建共享基金主要接受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生态环境组织以及民间人士的援助和捐赠,还可源于政府财政资金以及受益地区水价差额”。[8]这一系列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的共建共享措施都是弥补原本生态补偿机制单一的补偿手段的有效途径。发展下去,流域生态共建共享还将继续从多角度、多方位地通过争取国内和国际援助、生态补偿保险、发行生态福利彩票、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拓宽资金的来源。流域生态共建共享机制的建立健全既能落实了以政府为主导,从政策上和制度上努力为生态补偿资金的投入创造条件,又能积极引导了整个流域的各方都参与进来,是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的切实要求。流域生态共建共享使生态补偿向“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方式转变,拓宽了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渠道和社会化运作的方向,提倡“共建共享”的多方并举和全力合作。流域生态共建共享是坚持走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的投资融资路子,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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