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共建共享机制必要性探讨
The necessity of ecological inter - construction and share of river basins
石婷
【摘要】新安江流域生态共建共享示范区的成功尝试为生态补偿注入了新的元素,文章探讨了新时期在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流域”的理念下,流域生态共建共享机制的内涵及其建立健全的必要性。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共建共享
【全文】
引言
新安江跨越皖浙两省,上游黄山市流入新安江水库的优质的水资源为下游地区的千岛湖景区和杭州等地供水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新安江上游为了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积极开展环境建设,并对有污染的产业和企业采取了关停、否定,这些使上游地市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对此,黄山市政府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对此构想展开研究,探索出了流域生态共建共享的新机制。“新安江流域生态共建共享示范区的初步构想”,得到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义多数代表的认可,成为6511件建议案中评选出12件重点督办的建议案之一。[1]鉴于以流域为单元的生态补偿机制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复杂,目前的研究还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所以从实践中的典型模式入手就显得更加有的放矢。本文立意在于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建设和谐社会与和谐流域的理念下,探讨该种动员全流域、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生态补偿的全新机制的必要性。
一、流域生态共建共享概述
流域生态共建共享,就是通过上下游之间和流域内涉及的所有行政区之间的协商与合作,以全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制定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总体目标、各类分项指标、主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以及实施规划所需的投入,定量分析各区域和特定市场主体所分享的公益性生态环境效益和直接经济效益,并按照收益比例分担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成本,最终达到生态共建、环境共保、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经济共赢的目标。[2]流域上下游之间本来就有着一衣带水、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共饮一江水”当然要求保护流域环境和流域建设人人有责。新安江流域共建共享机制的试点探索,政府把流域划分为共建区和共享区,明确了权利义务的主体,为了推进示范区建设与合作的顺利开展,建立组织了协调体制和机制,充分体现了协商在处理流域关系中的作用。流域生态共建共享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它为流域综合管理和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找到了更为具体的探索方向,这一理念已得到了全国人大人口、资源与环境委员会的肯定和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