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胜利,男,1986年生,河南舞钢人,河海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0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学、法理学。
【注释】
【德】拉德布鲁赫:《法律上的人》,载于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指Rediscovery of Rome law(罗马法的复兴),Renaissance(文艺复兴),Reform of Religion(宗教改革)。
【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同上,第17页。
徐国栋:《人性论与市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及以下。
吕忠梅:《从理性经济人到生态理性经济人:<绿色民法典>的人性预设》(J),载吴汉东主编《私法研究》第五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德】拉德布鲁赫:《法律上的人》,载于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3页及以次。转载自徐国栋:《人性论与市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3页。
参见徐国栋:《人性论与市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页。
参见同上,第46页。
参见【荷】伯纳德·曼德维尔著:《蜜蜂的寓言--私人的恶德、公众的利益》,肖聿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译序部分。
【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46页。
也有人认为这一概念是由19世纪末的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正式提出的。见徐国栋:《人性论与市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4页。
参见秦鹏:《生态消费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116页。
参见同上,第116页。
见徐国栋:《人性论与市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4-55页。
参见徐国栋:《人性论与市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0页。
鲁友章、李宗政主编:《经济学说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1页。转引自徐国栋:《人性论与市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5页。
周林彬、黄健梅:《行为法经济学与法经济学--聚焦经济理性》,《学术研究》2004年第12期。
【美】赫伯特?西蒙:《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有限理性说》,杨砾、徐立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6页。转引自秦鹏:《生态消费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17-118页。
参见徐国栋:《人性论与市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6-66页。
Colin Camerer,Samuel issacharoff,George Loewenstein,Ted O’Donoghue, and Matthew Rabin,Reglation for Conservatives:Behavioral Economics and the Case for “Asymmetric Paternalism”,In 151(2001)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p.1212.转引自徐国栋:《人性论与市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2页。
【德】拉德布鲁赫:《法律上的人》,载于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参见【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以民法财产为中心”,载《民商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参见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81-85页。
秦鹏:《生态消费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6页。
参见陈泉生、何晓榕:《生态人与法的价值变迁》,载《现代法学》2009年第2期。
林龙宗:《论法学上“生态人”模式的建构》,福州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60页。另外,可以参看陈泉生、林龙宗:《环境时代法学“生态人”模式初探》,载《东南学术》2009年第1期。
易骆之、黄安国:《环境法的基本假设》,《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2期。
关于好撒利马亚人立法,笔者最早在徐国栋教授《人性论与市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一书中见到,这种立法是指将法律与道德相融合的尝试,比如见义勇为立法、拾金不昧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