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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的刑法保障

  
  对此,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副局长王玉庆先生分析到,“我国的环境状况可以概括为‘总体稳定、局部改善、个别地区恶化,是一种高污染状态下的控制’。”[2]
  
  面对持续的高污染,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要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这不仅是我党所具有的先进性使然,更是面对严峻环境形势而做出的正确抉择。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
  
  1.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 现代科技的不断进步,赋予人们越来越大的影响自然的能力的同时,也使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变本加厉。人类逐渐认识到:在人类和自然的关系中,人类从来都不是超然于自然界的统治者,而只是其生态链中的一员,人与自然万物唇齿相依、息息相关。人类不应该被自然所奴役,但也不能漠视、破坏,甚至毁灭自然。破坏自然、毁灭自然必然遭受大自然的惩罚。只有与自然和谐共处,大自然才可能给人类更多更慷慨的回报。基于此,生态文明建设提倡在人类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要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平等的关系,反对人类破坏自然、征服自然、主宰自然的理念和行动,倡导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利用自然的理念和行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之所在。
  
  2,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生态文明在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社会生产和消费模式、社会权力结构等方面都和以前的文明形态有着本质区别。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从这些方面入手,吸收传统与西方的优秀文明成果,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改造与革新各种不合理的、不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价值观念、制度建构等。
  
  第一,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传统发展观念的转变。工业革命在英国出现之后,顺应了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极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资本的要求就是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手段,不断进行扩张,这就造成了地球大约50亿年的积淀在短短的一个多世纪内被浪费殆尽,地球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也踏上了穷尽一切资源以实现经济发展的老路。30多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资金、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的粗放性投入实现的,由此造成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资源浪费极大。据统计,建国50多年来,我国的GDP增长了10多倍,但同比,矿产资源消耗也增长了40多倍。在经济快速增长中,各类资源的消耗强度较高,2003年我国消耗的各类国内资源和进口资源约合50亿吨;2003年,我国已成为煤炭、钢铁、铜的世界第一消费大国,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石油和电力消费大国。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和水泥的消耗量,分别约为世界消耗量的7.4%、31%、30%、27%、25%和40%,而创造的GDP仅相当于世界总量的4%[3]。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就是在人类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就对工业革命以来传统的发展观念提出了挑战:必须改变只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转而致力于人与自然和谐共进的发展模式。
  
  第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支持。 在生态文明建设背后起主导作用的是制度因素,不能低估社会制度安排对生态文明的影响和制约作用。首先,只有通过特定制度安排的方式才能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受自然界提供的生态服务。其次,自然生态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特征突显出了制度安排对于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在各种经济体和居民的活动中,自然界正常的物质循环被破坏,社会为治理生态环境问题付出了各种代价。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并没有反映这些问题。这就是外部性问题,或“外部的不经济性”问题。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弥补治理生态环境问题所付出的代价便显得尤为重要。第三,自然生态环境问题的公正性特征需要特定制度安排。自然资源总是稀缺的,在某一个特定的时空范围内,资源和消费者也总是一个定数,当按照经济尤其市场经济的法则去追求效率时,大家在起点上可能是平等的,但在终点却是不平等的,这样,大部分的资源就可能集聚在少数人的手中。或者由于人们的利益格局和体制安排的原因,也会造成不公正的社会后果。因此,必须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切入解决环境问题,将环境保护上升到国家意志的战略高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问题,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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