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网络环境下着作权的扩张与滥用的表现及其对策
1、扩张的表现
(1)模糊的保护客体
显而易见,网络环境带来了着作权保护客体的范围扩展,数字化着作权与网络传播权是网络时代的伴生物,而且,就数字化着作权而言,由于缺乏法律的微观规制,在着作权权利获取限制的宽泛化这一现实之下,我们发现,存在许多这样的“作品”被作为着作权法制度所要保护的客体——如果在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它们本没有资格成为通常我们所理解的着作权保护的客体类型。这无疑是一种着作权的扩张,一种作者利益蚀损社会公共利益的着作权扩张。
(2)网络传播权的独占
同上所述,网络传播权也是网络时代中着作权发展的产物,但是与传统的作品传播方式不同,网络传播被作者垄断,这突出的体现在从传统的提供“一次用尽”的有形复制件变成提供“用不尽”的无形服务这一转变之中,作者凭借对网络传播权的独占使得本来经由“着作权用尽”而可以自行得到完善解决的利益冲突重新尖锐起来,着作物的顺畅传播在很大程度上被作者限制了,社会取得有益信息的速率被大大迟滞了。
(3)技术保护措施
就像上面谈到的,作者基于对权利被侵犯的担忧而通过文件加密、逻辑口令、文件格式限制、数字水印及防火墙技术等,为其作品附加上技术保护措施以保护自己权利的初衷本无可厚非,但是,技术保护措施造成的对着作权限制的反限制却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明显的减损——本来通过正常的信息公布而能够惠及社会公众的福利,因为作者施加的技术保护措施而无法有效率的被传导至公众领域——着作权法制度所最终期待的法益就这样在着作权藉由网络而扩张的过程中被割舍掉了。
(4)网络传播的全球化导致的着作权的控制力和控制范围的扩张
网络传播具有全球化的特征,这使得一个优秀的作品在标准化的领域内,很容易得到世界范围的认可和使用,这样该作品的控制范围就会从传统的地区影响力拓展到全球影响力,其控制力无疑也会因此得到明显升华。例如企业对一款标准会计软件的依赖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该软件的计算结果之上的,那么如果这一软件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传播和使用的话,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力之巨大不难想见。那么,如果再配合以着作权人的天然强势地位,这个意义上的着作权扩张也确实值得获得我们的关注。
2、导致扩张的一些基本原因
(1)法律的稳定性
法律必需具有稳定性,稳定的的法才可能取得人们的信赖,稳定的法才能具备足以令人们信仰的威严。但是,换角度观察法的稳定性,我们看到的是法与而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性,也即法律调整的滞后性。在社会新生事物兴起之初,法律调整往往无法完善覆盖那些新的领域,这样,一些利益内涵未经由公众慎重的萃取、衡平的权利就会向那些新的领域蔓延,这样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新的权利义务分配格局的形成过程,同时也是权利扩张的过程——只不过这种格局是利益分配不均衡的、松散而随机的不稳定格局——又由于弱势群体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愈加无法保护和争取权利,这昭示着权利边界在此中情形下只可能表现为扩张状态。
(2)强权利益集团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