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意义
长期以来,资源无限、环境无价的观念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思维中,也渗透在社会和经济活动的体制和政策中,可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的退化和破坏日益加剧,己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瓶颈,与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问题相比,农产品产地自然生态保护力还存在着结构性的政策缺位,特别是相关的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严重短缺,无法解决禁产区划分引起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这类生态保护问题背后,有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在公平的原则下,处理好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要想解决这类问题,在农产品产地管理方面,必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便调节相关主体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鼓励环境保护行为。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实施两年多时间,农产品禁产区划分试点工作已经完成,随着全国性农业普查的开展,农产品禁产区划分也拉开帷幕。在禁产区划分过程中遇到的生态补偿问题已经表露出来,如何保护农民的利益,维护农民因禁产区划分造成的经济损失,恢复禁产区的生产能力,保护产地生态环境,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生态补偿机制已经迫在眉睫,此时,研究农产品禁产区生态补偿机制,对于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完成禁产区划分,维护农民利益、保护产地生态环境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生态补偿(Eco-compensation)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由生态环境受益者向保护者提供补偿的社会经济活动,其基本理论依据是环境资源价值理论和环境经济学、生态学理论。生态补偿机制就是为协调和实施生态补偿,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安排。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
国外对生态补偿已有不少研究,主要涉及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以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为基础,通过经济手段,调整保护者与受益者在环境与生态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评估、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等的研究。借鉴上述研究成果,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生态补偿制度。在德国,生态补偿的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改变地区间既得生态利益格局,实现生态服务水平的均衡。其实行的是州际间横向转移支付,以州际财政平衡基金为主要内容。横向转移支付基金由两种资金组成:一是增值税由州分享部分的四分之一;二是财政较富裕的州按照统一标准拨付给经济落后州的补助金。为此,德国建立了一整套复杂的计算以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标准。在美国,政府为加大流域上游地区居民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采用了水土保持补偿机制。即由流域下游水土保持受益区的政府和居民向上游地区作出环境贡献的居民进行货币补偿。在欧洲,瑞典、比利时等国家也以各种与环境有关的税收(绿色税)等形式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