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时刻保持“严打”态势,使其更趋隐蔽。深刻认识打击走私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以及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长抓不懈,保持高压。合理部署执法力量,实施海上抓、岸边堵、陆上查、市场管的打击战略,强化海上巡逻待机制度和陆上巡查蹲点制度,加强对走私、贩私和倒卖外贸产品的重点地区、场所的控制,坚决取缔黑市,打击地下经济,对走贩私的落脚点、中转站、私货藏匿处采用定点守候的手段开展侦查,准确打击,提高其被查缉的风险,增加走私分子在选择作案时机(包括时间、地点、环境等因素)时的考虑因素,使其迫于压力转入地下,增大寻找交易对象和进行交易的难度,增加交易成本,阻遏走私分子的作案心理、动机的产生,或者动摇、打消实施走私行为的图谋,遏制、防范走私行为的实施。
二是合理配置公共权力,推行政务、司法信息披露制度。在保证国家公共权力有效运作的同时,解决好权力集中和权力分解之间的关系,合理制衡,互相监督,增加实施权钱交易的难度。借鉴国外反腐机制,逐步改善公务人员的显性待遇,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加大对滥用职权、渎职、护私、放私等行为的处理力度,及时有效的监督、制止、纠正和处理失范的公务行为,使权力“出租”的难度增大,走私分子因租用“权力”的费用过高而放弃“权钱”交易。同时,推行“阳光工程”,广泛实施警务公开、政务公开、审判公开,从制度上、程序上提高公共权力行使过程的透明度,减少内幕交易,也是提高权钱交易成本的重要途径。
(三)提高走私活动的机会成本
一是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群众合法从业。改善市场经营环境,采取有力的鼓励就业政策,拓宽各种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减少失业、无业人员受诱惑从事走私的可能。目前,由于每年数月的休渔期,沿海渔民基本处于人、船闲置,无工可打的状况,此时渔民从事走私活动几乎不存在机会成本,极易受走私分子引诱和鼓动。因此,要特别注意引导渔民在休渔期从事临时性的充分就业,防止其在休渔期从事走私活动。
二是要改进政府管理行为,减少就业、经营成本。要杜绝不合理行政审批制度对群众正常从业的干扰,从方便群众合法经营、减少就业成本出发,减少合法经营活动的审批环节,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改进对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的管理方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黑市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群众营造平等有序的经营环境,引导群众的劳动力、资金、实物等生产要素投入到合法行业和领域。在政府引导和保护下,群众的经营效益必然会大大提高,从而增加从事走私活动的机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