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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活动的成本分析及治理对策

  
  走私行为的成本构成

  
  成本是经济学上的概念,是指行为主体在实施一定行为、从事一定活动、达到一定目标时所必须付出的时间、财力、物力、声誉等有形、无形的代价或损失。在走私活动中,成本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完全成本。指为实施走私行为而投入的必要费用的总和。它是从事走私活动的前提条件,因此也称为必要成本。在从事走私活动之前,走私分子必须投入一定的经费以确保必要的物质条件,如购买走私物品、船舶、车辆,建造或改造船只,购买联络工具或通信设施等等。如在沿海香烟、成品油走私活动中,走私分子投入经费以改造船体结构和油舱设置、建造“三无”铁壳船、购置高频对讲机和卫星电话等等。

  
  2.交易成本。走私活动是一个交易的过程,存在着一系列的交易成本。一是走私分子为使其走私行为获得成功而支付诸如收集、获取有关违法犯罪信息的费用,如为寻找合适的买方、卖方等交易对象、获取交易信息等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二是“租用”权力所支付的费用。走私分子为增加走私的保险系数,往往给付大量的钱物来寻求有关执法部门或官员的保护,通过钱权交易来“租用”执法官员的权力。如在湛江“9898”走私案以及厦门远华“4.20”走私案中,走私分子为获得有关执法部门对走私活动的默认、保护或支持,向相关官员支付了大量的钱物,这些“租用”权力的费用构成了交易成本;三是为使货物脱手而支付的有关介绍费等费用。走私货物、物品必须出手才能使其利润得到客观实现,因此必须通过中间人等渠道使货物脱手,中间环节越多,交易成本越大。

  
  3.机会成本。指行为主体由于将时间、精力用于实施A行为,而丧失了从事B行为的机会,从而无法获得从事B行为所能带来的利益,这种可期待利益的丧失即称为机会成本。由于走私活动的非法性、隐蔽性和内部性的特点,它需要走私分子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去组织、指挥和实施,而这些时间、物力和财力本来是可以利用于合法经营而获取合法收益的,现在由于进行走私活动而丧失了这种机会,由此导致可得利益的丧失。如在“红油”走私活动中,渔民由于将人力、船舶和金钱投入到走私活动中,丧失了利用这些生产要素进行合法渔业生产的机会,从而无法获得从事渔业生产所带来的收益,这项可期待利益的丧失构成了走私的机会成本。

  
  4.受罚成本。指走私分子由于从事走私活动而遭受惩罚所付出的代价。走私分子在法律上承担的惩罚主要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在法理上,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有财产罚、自由罚等,刑事处罚的方式主要有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等。受罚成本和两种因素有关,即与受惩罚的概率(实施走私行为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可能性的大小)和惩罚的严厉性密切相关。受惩罚的概率越大,则受罚的成本越高;惩罚越严厉,则受罚成本也越高。因此,走私分子在实施走私活动之前都会考虑实施该行为是行政违法或是刑事犯罪,以及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程度大小,并考虑实施该行为受查缉追究的可能性。在每次走私收益相同的情况下,受罚概率小于1/2时,趋向于实施走私行为,受罚概率大于1/2时,则趋向于放弃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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