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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活动的成本分析及治理对策

走私活动的成本分析及治理对策


钟国建


【全文】
  
  走私活动是典型的财产型违法犯罪活动,走私行为主体追求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走私活动的成本由完全成本、受罚成本、交易成本、机会成本等多种形式的成本构成,治理走私活动必须实施综合治理,使走私行为主体因从事走私活动的成本过高而放弃作出走私决策。

  
  运用成本理论分析研究走私活动的实践价值

  
  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近代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揭示了人类具有“经济人”特点,并以此来分析人们行动的动机。此观点认为,人是自私自利而且理性的,其一切行为的目的都是在代价最少、成本最低的情况下,谋求自我需要和利益的最大满足。这种观点虽然未体现人性的全面性,并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但它在较大程度上揭示了人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因素的本性特点,成为了近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理论基础。在“经济人”的理论假设下,守法的“经济人”在法律、政策、道德以及可控资源等约束条件下通过合法经营,对资源、钱财取之有道,违法的“经济人”则采取非法手段甚至犯罪手段突破法律、道德的界限和约束,谋求法律、道德允许之外的非法、不正当利益以满足自身利益的需要。在走私活动中,走私分子出于谋取非法利益的动机,实施逃避海关监管,运送国家禁止出入境或限制出入境的物品出入境的行为,或逃避缴纳应缴税款,以货物、物品的价格差来谋取利润。在此过程中,走私分子力求使成本、风险降到最低点,使收益、利润达到最大化,其行为符合“经济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方式、判断标准等一系列特征,因此走私行为可视为“经济人”的一种“经济行为”,是典型的财产型违法犯罪活动。财产型违法犯罪不同于激情型违法犯罪,它并非出于满足报复、泄愤、妒忌、情欲等扭曲、失衡心理而实施的不计后果的行为,而是以牟利为目的,一切以获得最大利润为原则。走私分子在实施走私行为之前都不是盲目冲动的,他既自私自利,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又是理性的精打细算者,权衡利弊、计算得失,综合衡量其行为的实施成本及预期效益,若预测有利可图则趋向于实施走私行为,若无利可图或者得不偿失则不实施该行为。走私的成本、收益的分析及走私分子得出的主观判断(不论正确与否)是走私活动发生与否的条件,它直接影响了是否实施走私行为以及走私对象、走私手法的选择。因此,对走私活动进行成本及收益分析,并研究走私活动发生的条件是可行的,可借此采取相应的对策实施全程、全环节的综合治理,这正是运用成本方法分析走私活动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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