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张瑞萍,女,甘肃天水人,甘肃政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环境与资源法学。
【注释】南怀瑾.易经杂说.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天津荀子选注三结合注释组.荀子选注.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75:135. 孙国华.法理求索.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651. 张锋.自然的权利――环境伦理的一个法学视角 .中国环境法网,2004-8-30 周河、谭柏平、汝婷婷.论我国环境法学的自然科学基础.商事法学,2004. 贺思源、曹钟安,论环境伦理观的嬗变对环境法价值理念的影响.法制与社会,2006(10). 朱斌,张利华,宋江华. 资源、环境与社会发展.科学对社会的影响,1994 (1) . 曹明德.中国环境资源法、能源法的现在与未来.法学论坛,2006(2). 王南林.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http://www.people.com.cn/,2002-2-26. 蔡守秋等.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观——兼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武汉大学学报,2001(4). 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92. 高利红.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 ∥韩德培.环境资源法论丛(第1卷).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曹明德.生态法新探.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6-25.
【参考文献】[1]有学者指出,自古以来,人类就有不杀生的宗教和道德传统。人类的不杀生,主要是基于宗教和现实两方面的原因。宗教原因的不杀生,如印度教禁止杀牛,伊斯兰教禁止杀猪,基于远古的图腾崇拜和后世的宗教信仰。阴阳五行家的“天人感应”、“相生相克”,道家的“道法自然”,佛家的 “六道轮回”、“因果报应”、“万物皆有佛性”等朴素的生态伦理观念,旨在告诫人们顺应自然,不破坏自然历史过程,否则将遭到大自然报复。 [2]环境权作为一项人权,已经被一系列的国际会议和国际法文件加以肯定和确认。在《东京宣言》、欧洲人权会议、《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人类环境宣言》,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中,都明确地把环境权列为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美国环境法对普通法中公共信托原则(the Public Trust Doctrine)进行移植产生了财产权说,这以美国密执安大学萨克斯教授的“环境公共财产论”为基础,即环境资源的所有权由公众委托给政府行使,国家对环境资源享有所有权。政府作为受托人有责任为全体人们包括子孙后代管理好这些财产,未经委托人的许可,不得自行处理这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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