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
Study o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Environment Rule of Law
赵美珍;戈琳
【摘要】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的共同目标和不懈追求,生态文明是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的人类文明,和谐社会必然要求生态文明。在环境资源问题较严峻的今天,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尤其要强调生态和谐,高度重视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生态和谐需要环境法治作保障,环境法治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生态和谐;法治
【全文】
人类进入新世纪以来,生态危机日趋严重,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生态问题已经不仅是大自然的问题,而且是人类自身的问题,是涉及到人类现在与未来的大问题。生态文明的兴起和发展,促使人们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善待自然,探索解决生态问题、保障生态环境的法治化途径。
一、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生态文明
(一)和谐社会是人类的不懈追求
和谐的意思是各种事物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和相互协调。追求社会和谐、崇尚和谐理念,是人类的共同理想和奋斗目标。千百年来,古今中外的仁人志士不懈地探寻和谐社会思想、尝试和谐社会实践。在国外,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的“整个天是一个和谐”、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傅立叶的“全世界和谐”、欧文的“新和谐公社”,反映了西方不同时代的思想家对和谐美好社会的描绘、设计与憧憬。在我国,大思想家、大教育家孔子提倡“和为贵”、董仲舒等人的 “天人合一”、洪秀全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陶渊明的“桃花源”、 孙中山提倡的“天下为公”,康有为的“世界大同”,这些思想和主张,无不表达了人们对和谐社会的美好向往。当今,和谐有着更为普遍、更高层次的价值意义。十七大报告中全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及其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胡锦涛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1]人类正是在不断追求和谐、克服不和谐的过程中获得进步和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