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侵权责任法应着力解决的五个问题
杨立新
【摘要】《侵权责任法》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问题,涉及到各界利益的平衡问题,起草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08年4月21日在人民大会堂宾馆召开了第一次侵权责任法专家讨论会,广泛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起草工作中的一些重大法律问题,如侵权责任法的性质问题、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问题、侵权行为的类型问题、侵权责任形态问题、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等。对于法学界重点关注的《侵权责任法》应当规定哪些突出的侵权行为,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应当是什么等问题,笔者根据与会专家所探讨的这五方面问题,分别做出评述。由于《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人民性和科学性极强的民法部门法。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制定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科学的《侵权责任法》。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类型;侵权责任形态;侵权损害赔偿
【全文】
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物权法》之后,国家立法机关陆续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等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目前,国家立法机关通过起草《物权法》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侵权责任法》的起草条件业已成熟,其主要表现为:第一,在《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经过二十多年的司法实践,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成熟经验;第二,中国民法学界关于侵权行为法的理论研究有了长足发展,理论准备比较充分;第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专家学者较全面地掌握了国内外侵权法立法和司法理论,比较法研究成果丰富。
尽管如此,由于《侵权责任法》涉及到对公民权利保护及各界利益的平衡问题,起草工作仍具有相当大的难度。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制定这个法律可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法律文本之一,直接关系到各方面的切身利益。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侵权行为案件超过一百万件。其中,占第一位的是交通事故案件,第二是工伤事故案件,第三是雇主责任案件,第四是医疗事故案件。这些案件都涉及到民众的权益保护问题,《侵权责任法》对此必须作出相应明确规定;另一方面,《侵权责任法》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例如,医疗事故责任不仅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利益平衡,而且还关系到受害患者利益与全体患者的利益平衡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全局。因此,《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人民性和科学性极强的民法部门法。在起草工作中,只有全面处理好各种问题,才能制定一部新世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科学的《侵权责任法》。当前,法学界重点关注的是《侵权责任法》应当规定哪些突出的侵权行为,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应当是什么?笔者将侵权责任法讨论会上与会专家所探讨的主要内容整理为五个问题,并逐一作出述评。
一、侵权责任法的性质
《侵权责任法》究竟是一部什么性质的法律,与会专家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主要包括:(1)《侵权责任法》是权利救济法,应当将民事权利救济问题规定在这部法律之中。(2)《侵权责任法》是损害赔偿法,应当只规定权利受到侵害的损害赔偿救济规则,权利保护等其他保护方式则是其他请求权保护的问题。(3)《侵权责任法》应当是民事责任法,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则,因此,它也是侵权责任的分配法。(4)侵权责任法是权利保护法,是负责保护各项民事权利的民法部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