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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梁剑兵等诸位博友因《锯箭与后半截》关于法律解释的讨论

  
  杰瑞 回应:

  
  龙城的逻辑比较清楚,法家为了抠字眼,忽略了逻辑。

  
  柔情判官 回应:

  
  龙城君法家你们思考的角度有所不同

  
  假如我们把某甲的的防卫过当行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A(限度内的防卫),一部分是B(超限度外的防卫),那么法律要对甲的行为进行评价,是评价A+B呢?还是仅仅评价B呢? 个人以为应该是对A+B即行为整体的评价,因为毕竟是行为整体导致了超限度的伤害,而B的程度只能作为量刑方面考察

  
  宇宙 评论: 2010-03-27 17:58:07

  
  柔情法官兄的话是科学的,补充两3点:

  
  1.正当防卫的价值在于,法律赋予权利人合理的自力救济权,增强刑法的预防功能,从无限防卫权的设置即可看出,立法初衷对防卫过当倾向于要求司法机关做严格解释;

  
  2.在强奸案中,根据刑法的规定,是没有B部分的;

  
  3.防卫过当只能是正当防卫的过当,其他非“正当防卫”导致的任何损害都是民事或者刑事侵权。

  
  根据上面3点:

  
  1.如果认定邓玉娇是正当防卫,就不应定罪判刑,包括假慈悲(道义上的)的“缓刑”或者“免予处罚”;

  
  2.如果认定邓玉娇不是正当防卫,必须追究其杀死邓贵大等主客观方面的犯罪构成决定的罪,并判刑。

  
  小结:

  
  马克昌老先生故意(不太可能是过失,除非他极端地不负责任不了解案情只听记者一面之辞)不谈刑法关于强奸行为正当防卫的规定。

  
  马克昌作为马克思的弟弟,研究法理的时候,割裂上下文的内在逻辑联系,把一个完整的正当防卫制度(包括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故意或者犯傻地分解为正当的防卫和不正当的防卫两部分,实属典型的断章取义阉割刑法科学制度的行为,不论其“着名法学家”的称号,于这“马克昌”的名字都有愧。不能称之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家。

  
  最后一段是戏言说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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