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峡谷、陡坡类消落区执行禁止开发利用,同时实施自然封山育林的生态恢复措施,对消落区的典型湿地禁止开发利用,按照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对重要动植物生境禁止开发利用。
将消落区的生态功能区划和消落区的开发利用规划制度结合起来。
四、消落区库容管理制度
三峡的库容是关系到三峡大坝的水量储存和调节,事关三峡大坝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峡全面蓄水后,长江各支流以及三级、四级支流很多消落区都成为库区,在这些库区内,消落季节的成陆期内,可以低成本地筑坝造地,建造二级坝,或存放土方,或筑坝养鱼,这些行为都占据三峡库区的防洪库容,使库容量减少,或割裂库区导致变相减少库容,这种行为必须加以禁止和限制,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或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需要,确需占用库容的,建设单位必须向三峡库区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在申请文件中必须明确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占用库容量的数量,同时,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只有得到许可后,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为了确保三峡库区防洪库容,三峡消落区内必须保证“填挖占补”的库容大致相当:开发利用或生态环境保护确需占用库容的,在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必须提出等量库容的开挖方案,即在主管部门规划的消落区范围内开挖相同数量的防洪库容,开挖防洪库容工程必须有环境影响评价,开挖的防洪库容工程必须经过有效治理,开挖坡面必须进行有效的生态护坡或生态修复工程,不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占用库容的工程方可开工,或两个工程同时开工同时验收;在防洪库容占用单位无力或不愿自己开挖情形下,可以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量的库容占用费,方可获得开工项目的审批;三峡库容主管部门接受库容占用费后,占用费要专款专用,由主管部门在适当的地方统一开挖等量的防洪库容并进行生态修复。
库容的另一种准侵占形式就是建立生态调节坝或二级坝等,由于消落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或经济开发的需要,在条件适宜的区域建设生态调节坝、二级坝等项目,必须立法明确这些生态调节坝库区或二级坝库区的法律地位及其与三峡库区的法律关系,生态调节坝或二级坝库区的法律地位是指这些二级坝区的所有权主体是谁,二级坝区的水体所有权人是谁,二级坝区的管理权归谁;经营权归谁。二级坝与三峡库区的法律关系是指二级坝区是独立于三峡库区还是隶属于三峡库区,三峡库区的防洪调水的效力是否及于这些二级坝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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