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思考

  
  (二)加强农村环境执法机构队伍的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增强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引导、监督作用,是搞活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搞好农村环保工作须加强区(县)环境保护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区县各部门必须至少明确1名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形成以区(县)环境保护机构为中心的环境保护系统。各乡镇、街道也应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站,各自然村明确1名分管村委领导,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对辖区的家畜养殖业、生活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实施监督管理。[6]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参与与支持,但是由于农村相对闭塞,大多数农民的文化程度不高,环境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帮助农村居民了解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及其危害,唤起农民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传教育的内容要广,形式要有所创新。既要给农民宣传环保知识、环保行为、生态道德,也要大力推广普及环保技术。既可以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渠道,也可以开展文艺演出、现场咨询会,甚至上门为农民解答疑难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农民充分了解我们国家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使自己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我们还应看到,一些领导干部缺乏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往往为追求政绩,使环境保护让位于经济发展。因此在加强对一般农民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应强化对一些领导干部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的生态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增强他们对农村环境的认识,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与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我国农村环境恶化的现状及其严重的危害,以加强我国农村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作者简介】
高华。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青岛。
【注释】 周菊香. 我国农村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经济问题,2001年第7期
苏杨.中国农村环境污染调查..http://theory.people.com.cn /GB/40557/49139/49143/4039594.html.
新华社,和讯网站http://news.hexun.com/2008-12-23/112685000.html
国家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司. 中国环境法规全书(1982-1997年).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方慧.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怀化学院学报 2009.3,第28卷第3期
刘冬梅,雷玲.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思考安徽农业科学.2007,35(6)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